武威市《訴調對接工作細則(試行)》印發施行

為了加強和規範全市人民法院民商事訴前調解工作,有效發揮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作用,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武威市司法局根據《民事訴訟法》《人民調解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意見》,結合全市實際,聯合研究制定了《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 武威市司法局訴調對接工作細則(試行)》,於近日印發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門貫徹執行。

《細則》為實現法院訴訟與人民調解的優勢互補,暢通糾紛解決渠道,建立訴調對接工作銜接機制,實現訴與調的全面對接,從“調解程序、調解員指定、工作規則、調解的司法確認、工作保障”等方面,對訴調對接工作運行機制及工作流程制定了明確的規範體系。

《細則》規定,人民法院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調解中心,為人民調解等調解組織就地開展非訴訟調解提供工作便利和保障。司法行政部門向人民法院推薦人民調解員,為及時化解矛盾糾紛提供人力保障。司法行政部門積極引導律師力量,發揮專業特長參與調解活動,化解矛盾糾紛。對婚姻家庭、繼承糾紛、相鄰關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物權糾紛、民間借貸、合夥協議、合同糾紛、賠償糾紛等進行調解。

《細則》規定,建立人民調解指導員制度,選派業務能力強、經驗豐富的法官擔任調解中心調解指導員,加強對調解工作的日常指導和初任調解員崗前培訓,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規範化水平。人民法院可以聘請律師、司法所工作人員、退休法官、退休檢察官、婦聯幹部、企業工會幹部、村(居)民代表為特約調解員,作為調解的中堅力量。

《細則》規定,調解活動不向當事人收取任何費用,訴前調解經費由人民法院申請財政專項經費予以保障。調解中心應根據調解員調解成功的案件實行個案補貼,同時考慮調解員調解案件的數量、質量和調解成功率等要素,發放調解員補貼。

《細則》的出臺,為武威市分流人民法院工作量和減少當事人訴累,強化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力度,不斷增強社會和諧因素,為推進“和諧武威”“法治武威”發揮積極職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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