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万余元与“小学同学”网恋 谁知网恋女友竟是同村“好兄弟”

冒充年轻貌美女子与人网恋,继而实施诈骗的事层出不穷。而被且与自己一起长大的同村“好兄弟”冒充女子骗了,实属少见。近日,广东江门鹤山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一起案子,冯某均因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被鹤山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冯某均被害人冯某贤是同一个村落从小玩到大的“好兄弟”。2019年1月,冯某均在微信上添加被害人冯某贤为好友,并伪装成冯某贤的小学同学“李某岚”,两人在微信上经常嘘寒问暖、互相谈心。冯某均在取得冯某贤的信任后,承诺与冯某贤发展为恋人关系,并通过该微信号以购买机票回家等理由多次骗取冯某贤转账合共人民币(下同)10994元。

同年8月,在冯某贤识破“李某岚”骗自己的钱后,被告人冯某均仍继续冒充“李某岚”以公开冯某贤的不雅视频为由向冯某贤索取3000元,最终冯某贤转账1000元给对方。同年9月18日,公安机关将冯某均抓获归案。

案发后,冯某均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冯某贤经济损失115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冯某均再赔偿了被害人冯某贤经济损失人民币500元,本案被害人冯某贤的经济损失已获全额退赔。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均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冯某均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冯某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某均本人及其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等实际情况,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采写:新快报记者 李红云 通讯员 何奎 陈志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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