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俩男子杀害防控人员,最高检:酌情从重处罚

昨天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九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案例。据悉,该批6个典型案例均属于犯罪分子在疫情特殊时期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

其中包括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米某强、米某乐涉嫌故意杀人案,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均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

石家庄俩男子杀害防控人员,最高检:酌情从重处罚

2020年2月20日下午14时30分许,被告人米某乐和其亲属等三人驾车从赵县县城购物返回至谢庄乡大东平村,在村西口检查点,防疫检查人员要求三人登记个人信息,并接受体温检测。米某乐对此十分不满,辱骂、威胁检查人员,并将一杯奶茶投向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坚持让其登记并接受体温检测。

米某乐用手机联系其哥哥被告人米某强,随后米某强携带匕首同父亲米某瑞来到检查点,斥责检查人员。检查人员韩某某站在车前再次要求米某乐三人登记个人信息并接受体温检测,米某乐便推搡韩某某,米某强随即上前持匕首猛刺韩某某左胸二刀,米某乐继续推搡,米某强又刺韩某某左胸一刀。

当日河北赵县公安局立案后,赵县检察院第一时间赶赴案发现场介入侦查并提出了意见建议,2月26日对米某强、米某乐批准逮捕。

3月18日,石家庄市检察院以被告人米某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米某乐构成寻衅滋事罪向石家庄市中院提起公诉。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拒不接受防控措施而杀害防控工作人员的,要作为故意杀人罪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考量。”最高检表示,对这类犯罪案件检察机关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及时有力震慑犯罪分子。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4月8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3158件3918人,审查批准逮捕2749件3311人,依法不批准逮捕291件409人;受理审查起诉2461件3084人,审查提起公诉1883件2305人,依法不起诉58件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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