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倆男子殺害防控人員,最高檢:酌情從重處罰

昨天下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第九批全國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涉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案例。據悉,該批6個典型案例均屬於犯罪分子在疫情特殊時期實施的嚴重暴力犯罪。

其中包括河北省石家莊市趙縣米某強、米某樂涉嫌故意殺人案,檢察機關依法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均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批准逮捕、審查起訴等工作。

石家庄俩男子杀害防控人员,最高检:酌情从重处罚

2020年2月20日下午14時30分許,被告人米某樂和其親屬等三人駕車從趙縣縣城購物返回至謝莊鄉大東平村,在村西口檢查點,防疫檢查人員要求三人登記個人信息,並接受體溫檢測。米某樂對此十分不滿,辱罵、威脅檢查人員,並將一杯奶茶投向檢查人員,檢查人員堅持讓其登記並接受體溫檢測。

米某樂用手機聯繫其哥哥被告人米某強,隨後米某強攜帶匕首同父親米某瑞來到檢查點,斥責檢查人員。檢查人員韓某某站在車前再次要求米某樂三人登記個人信息並接受體溫檢測,米某樂便推搡韓某某,米某強隨即上前持匕首猛刺韓某某左胸二刀,米某樂繼續推搡,米某強又刺韓某某左胸一刀。

當日河北趙縣公安局立案後,趙縣檢察院第一時間趕赴案發現場介入偵查並提出了意見建議,2月26日對米某強、米某樂批准逮捕。

3月18日,石家莊市檢察院以被告人米某強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米某樂構成尋釁滋事罪向石家莊市中院提起公訴。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對於拒不接受防控措施而殺害防控工作人員的,要作為故意殺人罪酌情從重處罰的情節考量。”最高檢表示,對這類犯罪案件檢察機關依法從嚴從快批捕、起訴,及時有力震懾犯罪分子。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4月8日,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3158件3918人,審查批准逮捕2749件3311人,依法不批准逮捕291件409人;受理審查起訴2461件3084人,審查提起公訴1883件2305人,依法不起訴58件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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