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戰敗從東北撤退時,曾留下數十萬的遺孤,這些人後來怎樣了?

1905年日俄戰爭後,日本從沙俄手裡攫取了南滿地區的權益,自此實施了移民侵略中國政策。到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在40年的時間裡,日本政府分三個階段、共向中國東北移民三十餘萬人。

1945 年 8 月 8 日,蘇聯紅軍出兵東北,日本關東軍潰逃,軍部隱瞞撤退命令,企圖以開拓團民為“人盾”阻擋蘇聯紅軍的進攻,導致1000餘個開拓團的27萬開拓團民成為“棄兒”。而到了1945 年 8 月 26 日,日本政府出臺了《關於關東軍方面停戰情況的實施報告》,竟然提出“基於內地食物及思想經濟狀況的考慮,按照既定方針,如果是現在居住大陸的在留邦人和解除武裝的軍人們,在蘇聯的庇護下,依賴蘇聯定居在滿鮮地區,生活下去。”

日本戰敗從東北撤退時,曾留下數十萬的遺孤,這些人後來怎樣了?

數十萬開拓團民被遺棄在中國東北,開始了悲慘的大逃亡。由於開拓團民過去欺壓中國人民,害怕遭到報復以及被蘇軍發現和土匪襲擊,他們只能走小路,而且只能晚上趕路,忍飢挨餓,艱難跋涉,許多人在逃亡過程中自殺、病死或餓死,一些婦女兒童流落於中國東北的城市和農村。

而日本官兵還經常以逼迫開拓團民自殺、自焚、服毒等殘忍手段殘殺開拓團民。據統計 1945 年 8 月日本投降前後傷亡100 人以上的開拓團遭難事件達 50 餘起,死亡人數達 9600 多人。而滯留在中國東北的日本遺孤中,絕大多數是開拓團民的子女,出身於商人家庭、軍人家庭和職員家庭的日本遺孤為少數。

日本宣佈投降後,按照國際公約,中國政府善待日本戰俘和日本僑民,准許其回到日本,開始進行日俘日僑的遣返工作。但日本政府在宣佈投降後,並未對遺留在中國的日本人遣返工作採取切實措施。

新中國成立後,中國紅十字會同日本紅十字會積極進行日僑的遣返工作。1953 年 2 月 18 日,在中國政府的要求下,中國紅十字會啟動了“溫暖行動”,與日本紅十字會、日中友好協會和日本和平聯絡會等團體開展合作,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到 1957 年共有 17 艘客船載滿日僑歸國,共 26000 名日僑迴歸日本。

但與中國方面採取積極措施進行遣返工作相比,日本政府方面則表現的十分消極被動,不僅力圖逃避戰爭責任,甚至堂而皇之地認為遺孤問題是“個人問題”,應該由遺孤本人和其親屬解決。

日本戰敗從東北撤退時,曾留下數十萬的遺孤,這些人後來怎樣了?

日本開拓團

據記載,日本戰敗的最初七年,日本政府僅派出四艘船隻,專門接回被遺棄在中國的日本人。而上世紀50年代,日本先後出臺了兩個法令文件,抹殺了在華日僑的存在,徹底切斷了日本遺孤迴歸祖國的路:

一是1955 年頒佈的《戰時死亡條例》,對在中國沒有回來的日本人,一律按死亡人口處理並給予經濟補償。對於沒有歸來的成年人,其家人可獲得補償金20000日元,失去孩子的可獲得 5000 日元。由於這筆錢在當時不是小數目,因此,當事人得到補償後大多不再要求尋找遺留在中國東北的家人和孩子。

二是1959 年頒佈了的關於未歸還者的特別措施法》,將居留在中國東北的日僑,不管是否有生存資料,一律取消戶籍,按戰時死亡處理,大約有 12000 人被宣佈戰時死亡取消了戶籍。

對於遺留在中國東北的遺孤,飽受日本侵略者蹂躪的中國人民,以寬廣、博大的胸懷收留了這些人,總數達到四五千人,是中外戰爭史上的罕見現象,顯示了中華民族的博大胸懷和中國人民的善良愛心。

在此期間,一些日本友好人士和民間團體並沒有放棄尋找日本遺孤的努力,他們通過日中友好協會、中國紅十字會及在華日本僑民等組織和個人開展各種形式的尋親活動。

到了1978年,中日簽訂了《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兩國政府經協商後決定由政府負責組織和實施遺孤回國尋親活動,促進遺孤問題的解決,於是部分遺孤幸運地回到了日本。但由於戶籍、歸國後居住地、在日親屬接納等問題,還有很多人無法回國。

日本戰敗從東北撤退時,曾留下數十萬的遺孤,這些人後來怎樣了?

逃散的拓荒團民

在日本,僅有戶籍的人才被承認是日本人,沒有戶籍被視為外國人,不能享受日本國民最基本的選舉權,在就職、入學、移居也會遇到困難。但由於這些遺孤並沒有戶籍或者無法判明原籍地,很多遺孤依然無法歸國。

而對於僥倖能夠歸國的日本遺孤,又面臨著居住地問題。很多遺孤希望居住在城市,這樣能夠有就業機會,但日本政府無視遺孤的意願,將其居住地強行分配至遠離城市的地區。所以,因為要協調解決歸國居住地問題,延期歸國的遺孤也很多。

同時,日本遺孤歸國困難還有一個重要原因,那就是在日親屬不願認親。按照日本的法律規定,家庭的全部財產由所有兄弟姐妹均分,遺孤的出現使日本人感到害怕。例如,一位遺孤在秋田縣有個姐姐,姐姐聽說妹妹一家要回日本,馬上給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寫信,不讓主管部門給妹妹一家寄戶口本,極力阻撓妹妹一家前往日本定居。

而對於僥倖能夠回到日本的遺孤來說,面臨的生活依然很艱難。遺孤們由於長時間生活在中國,無論在語言、思維模式、行為方式等方面都打上了中國的烙印,因此很難被日本社會接受。在 “排他性”嚴重的日本社會,他們很難生存,進入企業工作又無法理解日本企業擬家庭式的認同感。因此,遺孤移居日本後很難找到滿意的工作,其收入水平較一般日本人低。

日本戰敗從東北撤退時,曾留下數十萬的遺孤,這些人後來怎樣了?

歸國的日本遺孤

根據遺孤的工作情況的調查看,有工作的遺孤和沒有工作的遺孤各佔一半。沒有工作就意味著要靠社會救濟生活,也很難參與社會生活,長期遊離於社會生活之外,生活質量不可能高。而由於多數遺孤歸國時已經進入中年,所以繳納各種保險金的時間也短。對未按規定年限繳納保險金的遺孤,在領取保險金時要相應扣除未繳納的部分,這意味著他們領取保險金的數額比一般日本人少,尤其是歸國晚年紀大的遺孤,能領到的保險金數額則會更少。

因此,由於日本政府實行棄民政策,遺孤被長期被遺棄在中國,他們歷盡艱難回到日本後依然困難重重。很多已歸國的遺孤因為不會日語,長期遠離日本社會,因而無法融入社會生活,在就業、教育、醫療、養老等方面困難重重,只能生活在日本社會最底層,老年後的生活又面臨著沒有保障的境地。

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遺孤群體結成訴訟原告團,於2002年12月20日將日本政府告上法庭,開始進行國賠訴訟。經過原告團的努力,日本政府終於制定了《改正後的自立支援法》,在養老金、生活補貼、就業政策等方面進行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遺孤的基本生活,對遺孤基本生活之外的問題也實施了有效的支援政策。

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舊金山條約簽字後,日本政府立即恢復了被美國佔領總部廢除的軍人“恩給制度”,對戰爭中死傷官兵、家屬以及服役官兵予以補償,直到今天仍然給予補貼。

當然,日本遺孤歸國尋親也體現了中國養父母的無私大愛。他們含辛茹苦幾十年養育日本遺孤,在他們年老需要兒女侍奉之時,又毅然將遺孤送回日本,這種無私奉獻的精神值得受到世界各位人民的尊重和讚歎。

日本戰敗從東北撤退時,曾留下數十萬的遺孤,這些人後來怎樣了?

日本遺孤祭掃中國養父母之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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