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首例認罪認罰的惡勢力犯罪案件“隔空”宣判

4月8日下午,由襄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德富等9人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一審宣判。首犯劉德富獲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八十萬元;其他被告人分獲二年至七年有期徒刑不等。此案系襄州區首例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的惡勢力犯罪案件。

襄州首例認罪認罰的惡勢力犯罪案件“隔空”宣判

檢察機關指控,2013年以來,被告人劉德富為牟取不法利益,在湖北省宜城市從事非法高利放貸活動,糾集被告人鄧中華、王佳等人採取毆打、威脅、跟蹤、滋擾等暴力或軟暴力手段催收討債,在該地區形成了以劉德富為首, 以被告人鄧中華、王佳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集團利用被告人劉德富累積的“惡名”和長期形成的影響,有組織地在當地實施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影響了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同時,自2017年以來,被告人劉德富夥同他人打著特許經營的招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發展眾多會員,牟取不法利益。


襄州首例認罪認罰的惡勢力犯罪案件“隔空”宣判


在審查起訴階段,公訴人團隊堅持同步跟進,及時引導取證方向,不斷完善證據體系。隨著工作的深入,案卷從最初的11冊增加到75冊,大大夯實了證據基礎。面對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首犯劉德富不如實供述、拒不認罪以及該組織部分成員不同程度避重就輕的情況,公訴人團隊堅持用證據說話,條分縷析、抽絲剝繭,使被告人心理防線逐步出現鬆動。同時,認真開展釋法說理工作,耐心講解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優勢,徹底消除了被告人內心的抵抗情緒和僥倖心理。至2020年1月,包括先前拒不認罪的主犯劉德富在內的9名被告人全部表示自願認罪認罰並簽訂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襄州首例認罪認罰的惡勢力犯罪案件“隔空”宣判


為保證該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在疫情期間依法快速辦理,襄州檢察院積極配合區法院使用檢察機關遠程訊問系統,對該案進行“隔空”宣判,不僅降低了疫情感染的風險,而且提高了辦案效率,發揮了信息化建設對辦案工作的促進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審核:文 波

發佈:襄州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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