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法院刑事審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利用“雲法庭”審理一起偵查人員出庭刑事案件確保公平正義不遲到


平谷法院刑事審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利用“雲法庭”審理一起偵查人員出庭刑事案件確保公平正義不遲到


平谷法院刑事審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利用“雲法庭”審理一起偵查人員出庭刑事案件確保公平正義不遲到

4月15日,平谷法院刑庭利用“雲法庭”審理一起偵查人員出庭的虛假訴訟刑事案件,該案審理取得良好效果。

2016年3月,被告人李某為逃避履行對案外人的債務,與被告人王某惡意串通,讓王某捏造李某曾向王某借款39萬元的事實,並向平谷法院院提起民事訴訟,平谷法院院基於捏造事實判決王某勝訴。后王某申請法院執行該判決,王某獲得執行案款後交給李某,李某給王某六百餘元好處費。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王某構成虛假訴訟罪,應當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責任。

承辦法官孫國立通過庭前閱卷發現,被告人李某有可能構成自首,公訴機關以被告人李某第一次未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未認定自首。孫國立法官對被告人李某是否構成自首依法通知偵查人員出庭,庭審中,偵查人員就被告人李某如何到案情況向法庭詳細說明,為準確認定事實奠定了基礎。整個庭審過程張弛有度,重點突出,層次分明,體現出法官高超的庭審駕馭能力。偵查人員的出庭對查明案件事實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最終,孫國立法官結合全案證據及偵查人員出庭說明的情況,依法對案件進行了宣判,公訴人表示認可法院判決,二被告人亦認罪服判。

偵查人員出庭是推進以審判為中心訴訟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今後我院將不斷總結經驗、探索新路徑,切實發揮偵查人員出庭制度的重大作用,落實庭審實質化要求,將改革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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