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燃油車置換新能源車後,仍可保留燃油車額度

新京報訊(記者 秦勝南)4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提振消費信心強力釋放消費需求的若干措施》(簡稱“《措施》”)提出,對2020年年底前消費者在該市註冊的汽車銷售公司購買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在車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充電費用給予一定補貼。同時,對將燃油汽車置換為新能源汽車的,允許消費者繼續保留燃油汽車額度。

《措施》在釋放汽車消費潛力方面還提出,有序推進老舊汽車報廢更新,對2020年底前消費者轉出、報廢“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同時在上海市註冊的汽車銷售公司購買符合要求的“國六”排放標準新車,給予一定補貼。適當增加中心城區非運營客車牌照額度投放數量。鼓勵在滬汽車銷售企業積極讓利。加大公交、出租等公共領域燃油車置換為新能源汽車工作力度。措施自2020年4月23日起實施。

新京報記者 秦勝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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