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区法院:疫情期间 “露天”调解为农排忧

当事人一

第一次打官司,因为特殊时期没在审判庭里开庭,法官和我们一起吹着大风一站就是两个多小时,挺辛苦的,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二

孙法官告诉我们,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效力,如果被告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我们一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我们就放心了!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大同区法院林源法庭运用露天开庭方式,妥善办理了刘某等19人诉于某劳务合同纠纷案,帮助农民工维护合法的权益。

2015年8月,被告与原告口头协议开工建筑厂房基础工程,工期在同年的11月21日结束,承诺工程款在工程结束后立即给付。但是至今未结算,原告找到被告多次索要工程款,被告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林源法庭庭长孙井光承办此案。他认真阅卷,细心梳理案情,找到争议所在。考虑到原告家庭贫困,就是靠这些辛苦钱维持开支,他严正地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应该履行的义务以及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严重法律后果。同时,也耐心聆听被告阐述自己的观点和难处。经过孙井光辨法析理和耐心劝解,被告表示愿意支付工资款。


大同区法院:疫情期间 “露天”调解为农排忧


考虑到疫情期间庭内聚集会增加防控风险,孙井光当机立断决定将审判庭搬到室外,与法官助理周琳在法庭外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每名当事人出示龙江健康码并进行体温检测,调解开始后每人分站距离保持在1.5米以上,全程佩戴口罩。整个调解过程井然有序,公正严谨,并没有受到露天空间大等客观因素的影响。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法律文书当天制作并送达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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