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女孩吃香蕉噎死, 父母狀告贈蕉者索賠73萬,法院怎麼判決?


5歲女孩吃香蕉噎死, 父母狀告贈蕉者索賠73萬,法院怎麼判決?

網絡圖片,圖文無關

[以案說法]

曾有這樣一件案件:

有一年的年初,廣東佛山市南海區丹灶鎮的5歲女童婷婷忽然倒在地上,送醫後搶救無效,被確認為窒息死亡。醫生從婷婷喉嚨裡拿出一塊香蕉,這就是導致婷婷窒息的罪魁禍首。悲痛的家屬調查後發現,這塊“致命香蕉”由蘇老太贈予的。於是,他們將蘇老太和小覃爺爺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賠償70多萬元……
老太送香蕉給孩子吃,她竟口吐白沫而死……
當年1月15日早上,60歲的蘇老太到佛山南海區丹灶鎮一個菜地撿菜時,看到在旁玩耍的小覃。出於好心,蘇老太送了幾根香蕉給小覃吃。小覃的爺爺老覃此時正在一旁種菜,得知情況後,他非常禮貌地向蘇老太致謝。
沒過多久,同住在菜地工棚的鄰居家小孩婷婷過來找小覃玩,小覃還大方地與婷婷分享蘇老太贈送的香蕉。

5歲女孩吃香蕉噎死, 父母狀告贈蕉者索賠73萬,法院怎麼判決?

讓老覃與蘇老太怎麼也想不到的是,這幾根極為普通的香蕉,引發了一場悲劇,最終導致三個家庭對簿公堂。
小覃與婷婷一邊吃香蕉,一邊玩耍。大約3個多小時後,小覃爺爺突然聽到小覃在菜地邊的小路里大聲呼救。他尋聲找去,從遠處看到婷婷倒在地上,剛好壓住小覃的腳。走近一看,只見婷婷面色發青,兩手發抖,口吐白沫。而在婷婷的身邊,遺落了一根尚未吃完的香蕉。
小覃爺爺(老覃)馬上叫來婷婷爺爺,一起將婷婷送往醫院搶救。搶救過程中,醫生從婷婷的喉嚨裡挖出了一塊直徑約5釐米、表面帶血的香蕉塊。最後,醫生經過分析認為婷婷是由於異物吸入導致窒息死亡。
婷婷家人將贈蕉老人告上法庭,索賠73.8萬元
1月26日,婷婷父母將蘇老太和小覃爺爺告上法庭,要求兩人共同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賠償等費用合共73.8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蘇老太提供的香蕉無毒,而且無法預見香蕉最終交到婷婷手裡,更不能預見婷婷進食香蕉時因噎窒息,其在事件當中並無過錯。而老覃對婷婷沒有法定監護職責,事後實施了合理的救助行為,在整個事件中並無過錯,遂駁回婷婷父母的訴訟請求。


婷婷父母不服,上訴至佛山中院。二審中,婷婷父母自願撤回對蘇老太的請求,將矛頭直接對準老覃。
贈蕉給5歲孩童的危險性,責任到底在誰?
在婷婷的父母看來,吃果凍、香蕉等塊狀軟物,看似平和、安全,對於兒童而言卻是屬於危險行為。
婷婷的父母認為,老覃因為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兒童食用香蕉的危險性,沒有及時反對和制止小覃分享香蕉,對婷婷死亡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蘇老太雖然沒有直接遞香蕉給婷婷,但如果她沒有提供香蕉給小覃,噎食悲劇便不會發生,其也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送蕉者和分蕉者無罪,不能限制無明顯隱患的食物分享
該案審判長、佛山中院民一庭庭長吳健南表示,無論蘇老太將香蕉送給小覃,或者是老覃與小覃將獲贈得來的香蕉與他人分享,都是鄰里朋友之間的善意行為,這種分享食物行為本身並不會導致死亡結果發生。婷婷吃香蕉而窒息死亡,屬於偶發因素。蘇老太與老覃兩人均沒有追求或者放任噎食致死結果的發生,在法律和道德上均不存在過錯或者不當。
吳健南還表示,法律應當鼓勵民事主體積極地展開社會交往。小孩間無明顯安全隱患的食物分享行為不能定性為過錯或者過失。

最後,佛山中院終審宣判,法院認定贈予和分享本身均不存在過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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