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女孩吃香蕉噎死, 父母状告赠蕉者索赔73万,法院怎么判决?


5岁女孩吃香蕉噎死, 父母状告赠蕉者索赔73万,法院怎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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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曾有这样一件案件:

有一年的年初,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的5岁女童婷婷忽然倒在地上,送医后抢救无效,被确认为窒息死亡。医生从婷婷喉咙里拿出一块香蕉,这就是导致婷婷窒息的罪魁祸首。悲痛的家属调查后发现,这块“致命香蕉”由苏老太赠予的。于是,他们将苏老太和小覃爷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70多万元……
老太送香蕉给孩子吃,她竟口吐白沫而死……
当年1月15日早上,60岁的苏老太到佛山南海区丹灶镇一个菜地捡菜时,看到在旁玩耍的小覃。出于好心,苏老太送了几根香蕉给小覃吃。小覃的爷爷老覃此时正在一旁种菜,得知情况后,他非常礼貌地向苏老太致谢。
没过多久,同住在菜地工棚的邻居家小孩婷婷过来找小覃玩,小覃还大方地与婷婷分享苏老太赠送的香蕉。

5岁女孩吃香蕉噎死, 父母状告赠蕉者索赔73万,法院怎么判决?

让老覃与苏老太怎么也想不到的是,这几根极为普通的香蕉,引发了一场悲剧,最终导致三个家庭对簿公堂。
小覃与婷婷一边吃香蕉,一边玩耍。大约3个多小时后,小覃爷爷突然听到小覃在菜地边的小路里大声呼救。他寻声找去,从远处看到婷婷倒在地上,刚好压住小覃的脚。走近一看,只见婷婷面色发青,两手发抖,口吐白沫。而在婷婷的身边,遗落了一根尚未吃完的香蕉。
小覃爷爷(老覃)马上叫来婷婷爷爷,一起将婷婷送往医院抢救。抢救过程中,医生从婷婷的喉咙里挖出了一块直径约5厘米、表面带血的香蕉块。最后,医生经过分析认为婷婷是由于异物吸入导致窒息死亡。
婷婷家人将赠蕉老人告上法庭,索赔73.8万元
1月26日,婷婷父母将苏老太和小覃爷爷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赔偿等费用合共73.8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苏老太提供的香蕉无毒,而且无法预见香蕉最终交到婷婷手里,更不能预见婷婷进食香蕉时因噎窒息,其在事件当中并无过错。而老覃对婷婷没有法定监护职责,事后实施了合理的救助行为,在整个事件中并无过错,遂驳回婷婷父母的诉讼请求。


婷婷父母不服,上诉至佛山中院。二审中,婷婷父母自愿撤回对苏老太的请求,将矛头直接对准老覃。
赠蕉给5岁孩童的危险性,责任到底在谁?
在婷婷的父母看来,吃果冻、香蕉等块状软物,看似平和、安全,对于儿童而言却是属于危险行为。
婷婷的父母认为,老覃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儿童食用香蕉的危险性,没有及时反对和制止小覃分享香蕉,对婷婷死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苏老太虽然没有直接递香蕉给婷婷,但如果她没有提供香蕉给小覃,噎食悲剧便不会发生,其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送蕉者和分蕉者无罪,不能限制无明显隐患的食物分享
该案审判长、佛山中院民一庭庭长吴健南表示,无论苏老太将香蕉送给小覃,或者是老覃与小覃将获赠得来的香蕉与他人分享,都是邻里朋友之间的善意行为,这种分享食物行为本身并不会导致死亡结果发生。婷婷吃香蕉而窒息死亡,属于偶发因素。苏老太与老覃两人均没有追求或者放任噎食致死结果的发生,在法律和道德上均不存在过错或者不当。
吴健南还表示,法律应当鼓励民事主体积极地展开社会交往。小孩间无明显安全隐患的食物分享行为不能定性为过错或者过失。

最后,佛山中院终审宣判,法院认定赠予和分享本身均不存在过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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