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個月的焦慮,終於等來了今天的結果,此時的內心反而安定了下來,有的只是無盡的懺悔,我服從判決,不上訴。”2019年8月7日下午,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對該縣教育局教研室教研員楊春挪用公款、受賄案公開宣判,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
曾經的“優秀教師”“骨幹教師”
1985年,楊春站上三尺講臺,成為了一名小學老師,先後在畜牧場中心小學、縣實驗小學工作,歷任教師、年級主任、教科室副主任。在同事眼中,他一直是“踏實、勤奮、友善”,也是縣教育系統人盡皆知的老實人,從教20年,憑藉刻苦鑽研、踏實肯幹的勁頭,楊春多次獲得“骨幹教師”“優秀教師”“明星教師”“優課評選一等獎”等榮譽。2005年,靠著自己的努力,他從一線教師轉型成為一名教研員。
留置期間,楊春回憶,剛成為教研員的時候,他也是雄心壯志,幹勁十足,蹲點調研、跑片學習一樣不落,多次深入教學一線,指導教學工作,為全縣小學培養了多名優秀語文教師,這些優秀教師很多也都走上了學校的領導崗位。隨著名聲與社會地位的轉變,各種邀請也紛至沓來,有到學校作講座的,有給年輕教師評課的,有進行教學指導的。慢慢的,他的心態發生了變化,在各種奉承中開始飄飄然,逐漸放鬆了自律,變得計較個人得失。
2010年,楊春在南京參加活動時認識了朱某,朱某是南京鳳凰母語研究所發行的《七彩語文》雜誌在泗洪地區徵訂工作的負責人,楊春幫朱某引薦了縣鄉7所小學的校長,並利用教研員的身份向幾位校長宣傳《七彩語文》雜誌,使得該縣7所小學順利徵訂了該雜誌。朱某為了表示感激,先後7次共計送了4.5萬元現金給他,他都“一一笑納”。
2016年,某鎮中心小學副校長楊某,先後兩次請楊春為其家屬陳某送教下鄉、到市裡上示範課進行指導和幫助,楊春也爽快地答應了,他認為這是自己作為教研員的分內工作。在楊春的指導下,陳某的兩次課都上得很成功,也拿到了相關的示範課證書。事後,楊某表達了自己的“感謝”,分兩次將2000元超市購物卡交給他,他收得“心安理得”。
也就是從那時起,楊春發現,教研員這個身份帶給他的不止是尊嚴和榮譽,還有意想不到的“商機”,只要自己還是教研員,“商機”就會源源不斷。同樣的“套路”,他3次“笑納”了城區某小學副校長韓某的“感謝費”3000元超市購物卡。
此時的楊春,已經漸漸開始模糊教研員的定位,分不清界限,抵制不住誘惑,開始偏離軌道。
在貪慾中迷失了自我
隨著角色轉換,楊春身居的地位、交往的群體、工作的對象、研究的內容,都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履行教研員職責的過程中,有了更多與權和錢打交道的機會。
2010年,“現代與經典”培訓機構負責人陳某向縣教育局教研室發送邀請函,楊春主動和陳某取得聯繫,並在聯繫過程中商談好組織老師參加培訓活動優惠的比例。楊春以教研員的身份向全縣小學組業務校長下發“現代與經典”培訓通知,陳某根據泗洪地區參加培訓的人數給其“好處費”。2010年至2018年,楊春共收到陳某的“好處費”10餘萬元。
“我也知道他們是看中我手中的權力,如果我不是教研員,沒有一定的影響力,他們不會找到我,那我既然付出了‘勞動’,拿一點報酬也不為過。”
就這樣,楊春多次把教研員的職權當成自己斂財的“法寶”,在一點一滴的“默契”中丟失了自我,走向深淵。
家風不正成為自己走進鐵窗的“幫兇”
家風不正,禍患不遠,不良家風成了楊春走上不歸路的“幫兇”。
7年前,楊春的兒子楊某退伍回家無所事事,前前後後四五份工作均不如其所願,不是嫌髒就是嫌累,要麼就是工資低。母親程某竟也跟著幫腔,袒護孩子,就這樣,楊某養成了追求金錢、依賴父母、坐享其成的不良習慣。
2012年10月,楊某在農村商業銀行貸款25萬元,用於農橋工程投資,貸款期限為兩年。到期後,楊某本息無歸,無力償還,楊春第一個想到的“救星”竟然是《閱讀》雜誌款。
2014年至2016年,楊春擔任江蘇教育報刊總社泗洪地區《閱讀》雜誌通聯員期間,全縣所有徵訂《閱讀》雜誌的學校雜誌款都由其收取、保管。楊春將雜誌款保管在自己的銀行卡上,並由其統一打給江蘇教育報刊總社。2014年9月,楊春挪用了《閱讀》雜誌款25萬餘元用於償還兒子楊某的銀行貸款及利息。
“當時我也沒多想,就是拿來救個急,貸款還了再還回來,而且我一直以為賬戶是我個人申請的,和單位無關,可以隨意從卡上支配,只要我按時把錢款匯過去就可以了。誰知道一筆一筆,越來越多,洞越來越大,如果在家人最初動錢的時候,能夠堅守,我也不會錯這麼離譜。”楊春懺悔道。
2015年12月,楊某再次從農商行貸款20萬元,貸款期限為1年,貸款到期後楊某仍無力償還。2016年11月,楊春挪用《閱讀》雜誌款11萬元轉賬到楊某的賬戶,楊某歸還了部分借款,部分錢轉到自己的銀行卡上,並未用於歸還貸款,之後這11萬元也未歸還。
“這張卡很快就成了家裡的‘提款機’,兒子需要用錢,老婆需要用錢,都可以從這張卡上直接提取。大賬小賬進出太多,到最後,有的進出賬連我自己都搞不清楚是什麼錢,我真是到了肆意妄為的地步。”留置期間,楊春悔不當初。
在關鍵的時候,家人沒有及時阻止,反而變本加厲,成為了楊春腐敗的“幫兇”,直至接受調查,楊春仍有18萬元欠款尚未歸還。
在接受審查期間,楊春對自己一路走來所犯的錯誤深刻懺悔。因其具有自首情節,並在審查調查期間能夠如實交代,真心悔罪,積極退贓,泗洪縣紀委監委依紀依法,提請司法機關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理。
從“優秀教師”腐化成“階下囚”,楊春的案例不禁讓人警醒、惋惜,本應學為人師,行為示範,但他為了一己私利,失守底線,以身試法。廣大黨員幹部要牢記,只有守住清廉才能站得直、行得正,任何形式的貪腐必將“引火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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