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性侵養女三年 女孩如自願將不擔責?!

嘉賓:範辰律師

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

公司高管性侵養女三年 女孩如自願將不擔責?!


案情:

  4月8日,澎湃新聞報道了山東省煙臺市一家上市公司高管鮑某某的“醜聞”,稱其涉嫌長期性侵、暴力毆打一名未成年少女蘭兒,時間從2015年12月一直到2019年4月,延續整整3年零4個月。

  報道還稱,蘭兒母親因迷信認養父母能給孩子帶來轉運,在2015年9月將女兒“送養”給鮑某某。此後,鮑某某與蘭兒以養父女名義相處,時常出入煙臺市某公寓。

  蘭兒控訴,在2015年12月31日跨年夜這一天,鮑某某在他的老家天津對她進行第一次性侵。而後從2016年起,便一直將她控制在煙臺市一家公寓內,期間強迫她觀看戀童癖視頻等不良內容,並對她進行語言威脅、暴力毆打和性侵。直到2019年4月在生理期發高燒仍被性侵和暴力毆打之後,蘭兒才選擇了報警。

  第一次報警因“沒有犯罪事實”被撤銷案件後,蘭兒多次自殺未遂,便又在2019年10月再度報警。第二次報警最終在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區分局獲得立案偵辦,該局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決定立案偵查。

今日上午他否認了相關說法,稱“事情並不是像她(蘭兒)說的那樣,事情說起來話長,但我和她(蘭兒)從來沒有以‘養父女’的關係相處。公安機關也查過,知道我是清白的。”

根據今天下午煙臺市芝罘區網信中心一名相關負責人的介紹,芝罘區公安分局已立案調查,正對案情進行核實。上述“清白”的說法,尚需得到調查結果佐證。

被害女孩自述“第一次被性侵時剛滿14週歲”。煙臺芝罘警方已從她身體裡提取了相關證據。

小可還稱,對方曾強迫她拍攝視頻,存放在電腦中,4月份警察取證時,她已提醒過警方。

根據wind數據, 鮑某明,48歲,於1994年畢業於天津大學獲工學學士學位,1999年獲天津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碩士學位;2001年於美國橋港大學獲得計算機碩士學位;具有中國律師資格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資格。

方弘:性侵案受害人之所以難維權就在於收集取證難,新京報記者聯繫上鮑某明本人,他在電話中對記者稱,“純屬謊言,完全是捏造的”,事實會證明清白,後續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主要是為了保護對方的隱私,不便在電話中說,但對方的說法,完全是捏造的,我也有這方面的充分證據。”從目前信息來看,是否存在性侵的事實如何判斷?

範辰律師:從當前媒體披露的信息來看,我們應該對以下幾個方面引起注意:

第一、小女孩在2015年的時候曾經報過警,去年又報過兩次警,她也提供了一些圖片、微信記錄、還有一些錄音的片段的。

第二、警方立案之後,小女孩提交了一些物的證據,包括有精液的紙巾之類的。媒體也提到,警方從小女孩的體內提取了一些精液的DNA。如果經過檢驗,確實是鮑某某的。我認為綜合來判斷鮑某某性侵的事實應該是存在著的。

方弘:鮑某某也提到,他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女孩是捏造事實的。您覺得有這種能嗎?

範辰律師:我們要考慮雙方的年齡懸殊,小女孩第一次被性侵才14歲。男方的年紀40多歲,並且有中美兩國的律師資格證,社會經驗是很豐富的。從這可以看出他們如果鬥智鬥勇是不在一個層面上的。

小女孩一直被鮑某某所控制,在精神上和身體上都受其控制。

所以,我認為綜合其他材料,鮑某某的講話應該是不可信的。

方弘:我們也可以看出,兩個人年齡以及身份各個方面都有非常大的懸殊。所以,女孩子的行為非常勇敢,也非常機智。甚至從她收集到的相應證據來看,她也非常專業,這是非常難得的。但是,這個案件確實是一波三折。從初次小女孩被性侵以後就已經報過警,但是警方以沒有犯罪事實發生沒有立案。期間,女孩無助的情況下,也曾經試圖自殺,但是沒有自殺成功。而且,她在三年以後又繼續報警,而這一次因為她有充足的證據,警方立案了。但是,又不知道什麼原因警方又撤銷了立案。在母親的幫助下以及律師的介入,小蘭又一次立案成功了。

但是,從目前來看,這個案件從立案到現在已經半年過去了,好像也沒有什麼音訊。我們就懷疑這其中是不是會有瀆職的行為或者是權錢交易的行為,您怎麼看對未成年的孩子遭受侵犯的立案難問題?

範辰律師:我認為警方在處理這個案件中存在很多的瑕疵。

小女孩第一次報案的時候是14歲,警方對她的詢問等應該通知她的監護人即她的媽媽。但是,從媒體披露的信息來看,警方並沒有通知小女孩的媽媽,並且警方也沒有引起注意。警方可以聯合婦聯或社區來確認小女孩存在危險的情況。

後來,小女孩又報案,警方雖然也立案了,但是最後撤案了。這也是非常令人遺憾的!警方背後到底有沒有做一些細緻的工作?有媒體對警方的採訪,警方也表現出在推脫,打太極,沒有講清楚為什麼當時不立案。這就令人懷疑背後有沒有貪腐的行為存在。

方弘:因為,我們也注意到,其實受害女孩已經提供了在我們看來很有說服力的證據,比如帶有血液精液的衛生巾,但是女孩去問鑑定結論的時候,警方沒有給她答覆,甚至一位民警說他不能再管了,否則他的工作都不保了。所以,這就讓我們聯想到鮑某某有比較高的社會地位,他有沒有可能利用自己的身份和警方有一些私下的交易?鮑某明涉嫌什麼犯罪?可能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範辰律師:鮑某明涉嫌是強姦罪。鮑某明是有法律上的專業知識的,他在小女孩到14歲的時候才跟她發生關係。但,小女孩並非出於自願,就違背了小女孩的個人意願,定強姦罪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方弘:如果和14週歲以上的女孩子發生關係,女方是願意的話,就不涉嫌犯罪了嗎?

範辰律師:《刑法》對幼女做出了界定,14週歲以下的算是幼女,14週歲以上就不算幼女。如果是和14歲以下的幼女發生關係,不管幼女是否同意,都作為強姦犯來處理的,並且是加重處理。但是,如果和14週歲以上的女性發生關係,確實女孩是同意的,就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方弘:所以,鮑某明是否構成強姦罪的關鍵是女孩是否願意。如果鮑某明堅持認為女方是自願的,而女孩又說自己是不自願的,是否自願怎麼判斷呢?

範辰律師:是不是自願其實是主觀上的判斷,它也需要靠一些客觀證據來印證。

首先,小女孩她本人陳述說自己不是自願的

,是被脅迫,被強制的情況之下發生的。警方還可以通過女孩提供的一些聊天記錄、圖片、錄音等證明女孩子完全是被鮑某某所控制並強行發生的性關係。

女孩是否自願應該是一個綜合的判斷。

方弘:利用熟人身份進行性侵有許多便利條件,尤其是本案中養父和養女的關係。小可是有母親的,還被母親送給鮑某明做養女,這種合法嗎?我國對收養的條件上做了哪些限制,尤其是男子收養女孩或者女子收養男孩?

範辰律師:我國的《收養法》有明確的規定,收養應該是對孩子的成長有利,並且收養方要有條件對孩子進行撫養。最重要的是,單身的男性如果要收養女孩,他們年齡相差要至少40歲,很明顯這個案子是不符合《收養法》的規定的。

另外,如果小女孩的母親對自己的孩子進行送養,她是要徵求女孩爸爸的意見的,需要父母雙方都同意才可以。從媒體披露的材料來看,也沒有提到這一點。

綜上,鮑某明的收養是不合法的。

方弘:但是,很遺憾,因為鮑某明在跟女孩的母親相處的過程當中,女孩的母親對鮑某明非常信任,加上鮑某明的社會地位等等,女孩的母親就覺得把孩子送給這名男子撫養,對孩子的成長會更有利。這名母親其實也是監護的失職。這個案件也讓我們想到了前段時間發生的上海政協委員王某華性侵9歲少女的問題。王振華的案子媒體從去年他被限制人身自由以外,案情現在到底是什麼樣的進展,還都不得而知。而這個案子也是一樣,立案6個月也沒有音訊。您怎麼看?

範辰律師:小女孩的母親確實存在失職,即使她把小女孩送養,她也要去監督的。看來這個母親是不稱職的,她給了鮑某某性侵女孩的條件和機會。

警方立案之後6個月的時間,案件都沒取得進展,這是令人很費解的。根據媒體提供的資料來看,我認為證據上還是很充足的。有一名警官說他(她)不能再管這個事了,再管這個事情工作就丟了。警官調查案件是履行其職責,不至於丟工作。因此,這背後還是有故事的!

當然,我們也希望能夠通過媒體的關注,引起當地的警方上級機構的關注,使偵查機關儘快依照法律規定對這個案件進行推進,不要讓正義過分的遲延。而且,這個事情對女孩子的傷害會影響她一輩子。

方弘:這個事件確實讓人觸目驚心,孩子在剛被性侵的時候已經選擇了求助,但是很遺憾,警方並沒有介入或者並沒有進行進一步的調查、保護措施以及立案。直到三年後,我們很難想象這三年的時間,對於一個未成年的女孩子來說,她遭受了什麼?她所遭受的心靈的創傷和身體的創傷是我們所無法想象的。有些人未成年孩子的保護應該建立相關的報告制度,無論任何人發現了未成年人有受到傷害的可能性,就必須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告。

我內心當中也還是比較慶幸的,因為有媒體已經報道了這個案件,相信在輿論的監督下,這個案件會有一個公正的處罰結果。但是,更多未成年人的保護也需要社會的廣泛關注。有很多孩子,無論是受到老師或鄰居的性侵時,他們是不知道怎麼來維護自己權益的。

所以,從教育、社會以及對未成年的保障制度來看,我認為都需要更多完善。

範辰律師:我認為美國的做法值得我們借鑑。同時,我們現行的法律也有一些規定可以激活,例如,《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如果發生了家庭暴力,公安機關要聯合社區、婦聯組織還有是青少年保護組織建立關聯機制,由這些機構共同來推進。

因為,社會問題的解決,其實很多時候不是一個部門就能解決的,也需要綜合治理。如果能把這些制度激活,會大大減少這種情況的發生。

方弘: 對於那些變態性侵者而言,那些對“性”一無所知、不會自我保護的孩子,簡直就是最好的受害者。所以,國外在這方面的教育開始得非常早,

在幼兒園裡,老師就會用玩具熊給小朋友解釋,什麼是“好的碰觸”,什麼是“壞的碰觸”,一旦遇到壞的碰觸該如何處理等等。

我在美國學習生活的那段時間也深有感觸。中國的家長在美國是不敢輕易打孩子的,因為一旦聽到打罵聲或者孩子的哭聲,周圍的鄰居會異常敏感,還會報警。我的一個訪問學者的同學她一次在飯店裡對孩子進行教育,輕輕打了孩子一下。結果立即有人上前阻止並予以質問並聲稱要報警。我這個同學解釋卻不被接受就離開飯店,但是這名美國女人卻一直在跟隨他們很遠看是否有侵犯孩子的行為。

在美國,整個社會都被動員起來,組成一張嚴密的網絡,對於可能存在的虐待、侵害兒童案件,隨時隨地予以監督。無論是幼兒園老師、社工、醫師,還是普通的鄰居,一旦發現了可疑的情況(如小孩被父母責打哭鬧,居住環境很不健康、身上有奇怪的傷痕等),都可以打電話報警,或是通過專門的網站告訴社工,

警方接報之後,依法必須登門調查確認。法律還要求保育教育、心理諮詢師、醫生、執法和社會工作者等和兒童相關的職業人員如果懷疑存在可能的孩子虐待和忽視的話,必須報警或者聯繫兒童保護組織,知情不報的,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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