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财政再发千万元“大红包”!网上领券线下消费

记者从威海市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获悉,《威海市惠民消费季电子消费券实施方案》于4月10日印发。为鼓励企业和政府联手让利促销,吸引市民走出家门,放心消费,4月中旬至6月底,威海市将开展三轮的惠民消费活动,消费者可在线上领取电子消费券到线下消费。为此,威海投入财政资金1000万元用于补贴电子消费券。

威海财政再发千万元“大红包”!网上领券线下消费

三轮活动针对的商家各有不同。4月17日至5月5日为第一轮,主要在受疫情影响较重的餐饮行业开展;第二轮在5月份举行,在餐饮、景区、文娱、体育健身等行业开展;第三轮在6月份举行,在生活服务业领域开展。第二轮和第三轮的具体时间、行业选择将根据实际情况再行确定。

威海财政再发千万元“大红包”!网上领券线下消费

第一轮的电子消费券投放时间为4月17日、18日、19日,分别投放惠民消费券5万份,总计15万份,每份20元(含2张5元券与1张10元券),总额300万元。

第二轮和第三轮活动将投入财政资金700万元以及上一轮由于消费券逾期未使用而沉淀的资金。商务部门将结合前期用户消费倾向、消费券使用率等数据分析报告,另行设置第二轮、第三轮消费券投放具体时间、券种、规模和金额。

在消费券投放期间,消费者可通过登录第三方支付平台、线下扫码、登录爱山东APP(威海站)等方式,进入专题会场领取消费券。消费券在投放日当天10点限时发放,先到先得,领完即止。威海市范围内所有消费者每人每轮活动至多领取1次消费券。

消费券领取成功后,自动进入消费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到店消费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核销使用,消费满50元可用5元券,消费满100元可用10元券。同一用户在同一商家每天最多可核销1张同类消费券。第一轮消费券有效期至5月5日,逾期自动过期,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券过期不补发。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使用本次活动发放的券消费,在有效期内使用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券无法再次使用。

交易仅限在威海市范围内的商家,且正常经营,具备店内消费条件,店容店貌整洁,符合政府补贴指定的行业属性,无不良信用、风险交易等负面记录。鼓励提倡商家结合自身情况在政府消费券补贴之外,给予消费者不同程度的优惠让利。符合活动要求的商家,通过线上系统报名,通过平台审核,签订线上协议,进行优惠券或折扣商品配置。

惠民消费季活动全部结束后,市、区(市)两级财政各按50%的比例承担的电子消费券资金额。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陶相银 通讯员 毕金玲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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