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车速过快酿事故

【事故案例】车速过快酿事故

路口未减速与行人相撞酿事故

事故基本事实

2020年3月23日23时30分许,曹某某驾驶陕JH**26号小型客车,沿富县城区街道行驶至北教场小区门口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车速过快避让不急,与张某某驾驶的陕A9**U9轻型货车相撞时,致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适用法律、法规及事故责任

曹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

曹某某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

广大驾驶员朋友,无论白天或者夜晚,驾车出行一定要确保安全车速,在道路规定车速内行驶,不要超速行驶,要注意观察路况,确保自身及车辆安全。

【事故案例】车速过快酿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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