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美女主播送“游艇”,“80后”男子卖3岁亲生女儿


为给美女主播送“游艇”,“80后”男子卖3岁亲生女儿


为给美女主播送“游艇”,“80后”男子卖3岁亲生女儿


为给美女主播送“游艇”,“80后”男子卖3岁亲生女儿


2020年4月15日上午,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与被申请人卢某明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被申请人卢某明为卢某慧的监护人的资格;指定申请人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为卢某慧的监护人。

卢某慧现被妥善安置在福州市福利院。这是2020年福州市第一起撤销监护权案件。

为给美女主播送“游艇”,“80后”男子卖3岁亲生女儿


该起案件卢某明系被监护卢某慧的亲生父亲

他为什么会被撤销监护权呢?

这还得从卢某明不堪回首的过去讲起

……

案件回放

8万!亲生父亲卖女打赏主播

为给美女主播送“游艇”,“80后”男子卖3岁亲生女儿


2019年12月6日庭审画面

2019年4月,卢某明以妻子离家出走,自己无法抚养一儿一女为由,通过他人介绍以支付8万元“营养费”的名义将女儿卢某慧(以下简称小慧)卖给一对中年夫妇(另案处理)。

卢某明在收到买家支付的8万元钱款后终日沉迷网络直播,将卖女所得的8万元绝大部分都用于打赏了“快手”直播平台女主播。收买人在到派出所给小女孩上户口时被民警发现了蹊跷,经侦查卢某明的卑劣罪行被全盘揭发。

2020年3月25日,晋安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卢某明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狠心”父亲被撤销监护权

为给美女主播送“游艇”,“80后”男子卖3岁亲生女儿


为给美女主播送“游艇”,“80后”男子卖3岁亲生女儿


孩子本应在父母呵护下健康成长,却遭遇“骨肉分离”的痛楚,更令人痛心的是卖掉女童的竟是自己的亲生父亲。

漠视骨肉亲情的父亲已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而被卖的女童又该如何救赎?

为给美女主播送“游艇”,“80后”男子卖3岁亲生女儿


为了保护女童的身心健康,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晋安区民政局于2020年3月26日向法院起诉称:被申请人卢某明作为小慧的亲生父亲,不但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反而将小慧出卖给他人,其行为严重损害了被监护人身心健康。

小慧的母亲曾某花于2018年10月离家出走,现下落不明。曾某花与卢某明另生育一子卢某伟,尚未成年。小慧的祖父卢某海于2008年3月18日死亡;小慧的祖母秦某芬因体弱多病,已明确表示无法履行监护责任;小慧的外祖父曾某新于2007年9月将小慧的外祖母杀害,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现在龙岩某监狱服刑。目前,上述直系亲属均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撤销被申请人卢某明作为小慧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申请人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为小慧的监护人。

为给美女主播送“游艇”,“80后”男子卖3岁亲生女儿


晋安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启动绿色通道,指派专人审理。4月10日,承办法官即到福州市看守所开庭审理此案。

晋安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若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甚至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其继续享有监护人资格不利于被监护人的成长。被申请人卢某明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的巨额钱财将被监护人小慧送给他人,经刑事判决认定,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小慧的合法权益,故其不宜继续担任小慧的监护人。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申请撤销卢某明作为被监护人小慧的监护人的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在目前没有合适人员和其他单位担任小慧的监护人的情况下,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申请作为被监护人小慧的监护人,故法院予以准许,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开头判决。

为给美女主播送“游艇”,“80后”男子卖3岁亲生女儿


都说女儿是父亲的小棉袄

自己的孩子怎么忍心卖给别人?

为了讨好女主播

把卖孩子的钱都打赏了

为给美女主播送“游艇”,“80后”男子卖3岁亲生女儿


法官普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30.监护人因监护侵害行为被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告知未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有权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对于监护侵害行为符合本意见第35条规定情形而相关单位和人员没有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建议当地民政部门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35.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五)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七)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