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家》中老嚴夫婦遭遇“白眼狼”兒子該如何自救?

啃老不可怕,可怕的是啃完老人一生的積蓄後把老人一腳踢出家門!正在熱播的電視劇《安家》中,在上海賣包子的老嚴夫婦拿出畢生的積蓄320萬元,給兒子在上海全款購買了一套小房子,並經不住兒子、兒媳的花言巧語,在房產證上加上已經懷孕的兒媳的名字。收房後,本以為以後可以帶孫子享受天倫之樂的老嚴夫婦卻被兒子、兒媳及親家母狠心趕出了家門,險些流落街頭。老嚴夫婦的遭遇令人同情,那麼老嚴夫婦該如何自救,才能讓晚景不至於過於淒涼呢?

一、老嚴夫婦全款出資為兒子購房在法律上性質如何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的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本案中,老嚴夫婦全款出資購買房產並把房產登記在兒子、兒媳名下,兒子、兒媳沒有支付任何對價就取得了案涉房產,完全符合合同法關於贈與合同的規定,可以認定老嚴夫婦把案涉房產贈與給兒子、兒媳, 雙方之間成立贈與合同關係。

另外,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房產作為不動產,其轉移的標誌是登記的變更。本案中,老嚴夫婦全款購買的房產已經登記在兒子、兒媳名下,兒子、兒媳已經取得了案涉房屋的所有權,贈與已經完成。

二、老嚴夫婦是否能夠撤銷對案涉房屋的贈與?

兒子、兒媳在取得老嚴夫婦花費畢生積蓄購買的價值320萬元房產後,就一腳把老嚴夫婦踢出家門,實在令人氣憤!那麼老嚴夫婦就只能任憑“白眼狼”的兒子、兒媳霸佔自己好心贈與的房產,束手無策而任憑自己晚景淒涼嗎?當然不是!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 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 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 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本案中,老嚴夫婦年事已高,兒子、兒媳在獲得贈與房產後就把老嚴夫婦趕出家門,沒有對老嚴夫婦盡法定的扶養照顧義務,完全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即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這一撤銷贈與的法定條件。因此,老嚴夫婦有權利要求撤銷對兒子、兒媳的房產贈與,把案涉房產變更到自己名下。

三、老嚴夫婦如何撤銷對案涉房屋的贈與?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的規定,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本案中老嚴夫婦有權利要求兒子、兒媳返還贈與的房產,但是,兒子、兒媳應該沒有覺悟自覺返還房產。老嚴夫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贈與合同糾紛之訴,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兒子、兒媳返還贈與的房產。並且這個權利的行使是有一定期限的。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因此,老嚴夫婦應當在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即兒子、兒媳不履行法定的照顧、扶養義務一年內起訴,否則很可能因為超過期限而喪失勝訴權。而且要注意,這個一年的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間,而非訴訟時效,即不會中斷、終止,是一個固定期限。

老嚴夫婦在向人民法院起訴,並取得人民法院的生效勝訴判決後,就可以拿著法院的生效勝訴判決書去房產登記部門要求把案涉房產變更登記到自己名下。

老嚴夫婦花費畢生積蓄購買房產並贈與給兒子、兒媳,可謂舐犢情深!但是,老嚴夫婦的付出並沒有換來兒子、兒媳的孝敬,反而是在兒子、兒媳眼裡沒有任何利用價值後被一腳踢開。在這種情況下,老嚴夫婦最明智的做法,就是勇敢拿起法律武器,要回房產,取得經濟上的絕對話語權,只有這樣,才能達成經常見到孫子這一夙願,才能換來兒子、兒媳的孝敬,雖然這種孝敬很可能只是表面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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