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黨組書記、廳長付萬惠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原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黨組書記、廳長付萬惠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2020年4月17日,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黨組書記、廳長付萬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作出宣判:被告人付萬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30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300萬元。對付萬惠犯罪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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