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付万惠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原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付万惠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2020年4月17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付万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作出宣判:被告人付万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3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对付万惠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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