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横”男子不配合调查还袭警!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

4月16日下午,望城区人民法院通过简易程序公开宣判了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不满民警调查 男子砸车又袭警

2019年12月16日傍晚,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望城区高塘岭街道上西塘街某旅馆存在卖淫嫖娼行为。接警后,高塘岭派出所民警徐某某、协警谢某某等人当即驾驶警车前往旅馆核实情况。

民警来到涉事旅馆,依照法定程序开展调查。其时旅馆经营者杨某正在店内。调查过程中,杨某暗生不满,不但不配合问话,而且突然手持木凳砸击警车,致使警车前挡风玻璃开裂、警灯损毁。

民警徐某某见状,赶紧上前阻止,却被手持破损的木凳的杨某反手砸到前额。遭受一击后,徐某某头部额头当场肿胀,随后杨某被民警制服,带回高塘岭派出所接受调查。

杨某归案后,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时,通过其家属,杨某赔偿民警徐某某医药费共计1200元,赔偿高塘岭派出所警车维修费1800元。

为冲动买单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惩处。杨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

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案发后,杨某通过亲属主动赔偿了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考量后,法院以杨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说法:

2019年12月27日,“两高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并于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的专门惩处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的决心和态度。

本案中被告人杨某对民警人身直接实施直接攻击,对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进行打砸等破坏的行为均属于暴力袭警行为,应当适用刑法关于袭警从重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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