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法院:“月嫂”讨薪记

随着国家二胎政策开放,产妇、婴幼儿照料等家政服务需求渐增,由此引发的家政服务纠纷也越来越多。近日,未央法院大明宫人民法庭杨迎珍法官就审理了一起因家政服务而引发的“月嫂”讨薪纠纷案。

2019年5月,原告张某经同事介绍,为被告王某提供母婴家政护理工作。服务期满后,被告王某仅向其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原告张某前往催要时发现其已经搬离了小区,电话联系也一直推拖。2020年1月15日,原告张某诉至我院,要求被告王某支付剩余劳务费1.7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却无法联系到被告王某,邮寄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均被退回。经过多次尝试,最终通过微信与其取得联系,但其称现在广州,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回西安参加庭审。杨迎珍法官遂通过“陕西法院微庭审”小程序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被告王某同意在3日内向原告张某支付劳务费1.5万元。

庭后,原告张某致电表示感谢,“被告一直不露面,我手中也没有欠条,对能否打赢官司心里也没底,没想到法官通过网络帮我讨回了工资,谢谢您。”

家政服务人员帮忙操持家务、照顾老人儿童,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是这个城市不可或缺的力量,理应受到尊重并得到应有的报酬。请雇主们多一份包容,善待这个群体,共同构建良好的家政服务关系。

(杨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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