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枣阳:“宽而不纵”≠“一放了之”

“我父母都在外打工,爷爷奶奶年龄大了,我想通过自己的办法挣点钱,让他们少辛苦点,第一次犯错后,我其实已经后悔了,但是我只是被说几句,感觉也没什么事情,第二次我就半推半就的接着犯错了。”在讯问时,涉嫌盗窃罪的小红(化名)对着枣阳市检察院检察官张红霞吐露了心声。

2017年5月,小红和一群朋友因缺钱花便盗窃并偷卖电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因其是未成年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民警让其家人将其领回了家。几个月过后,小红因再次实施盗窃而出现在了侦查案卷中,引起了未成年人检察官张红霞的注意。

检察官张红霞在发现小红的案件后,意识到对于实施了严重不良行为或触犯法律行为的罪错未成年人,因年龄或情节等法定原因,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如果“一放了之”,可能会让其不能明白事情的严肃性,甚至产生犯法了也没事的误解。

之后,她从公安局调取了2017年来的未成年人行政处罚记录,发现平均每年有30余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其中再犯的比例高达20%,这让她更深刻地认识到,对这部分未成年人群体不能不管,必须给予充分的关注。

湖北枣阳:“宽而不纵”≠“一放了之”


此后,她便对办案中涉及的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尝试采取临界预防措施,通过参与旁听庭审、联合训诫、开展亲职教育等帮教方式,逐步探索开展未成年人分级保护处分工作,进一步贯彻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并针对探索中出现的问题,她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初步形成了一定的实践基础。


湖北枣阳:“宽而不纵”≠“一放了之”


为了更规范有效地开展这项工作,2020年4月,经近两年的摸索和实践,枣阳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共青团枣阳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等部门共同出台了《枣阳市关于罪错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工作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对该制度的重要意义、适用对象、适用原则、干预级别划分、保护处分的具体措施、办理程序、各单位工作职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并设立罪错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工作办公室,让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工作彻底落地生根。

枣阳检察院通过自身的摸索,并充分发挥监督促进的功能,积极推动社会支持力量的整合,以对罪错未成年人贯彻“宽而不纵”政策,填补刑事处罚和“一放了之”之间的制度空白,以实现未成年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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