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官”見官 寧夏司法廳廳長出庭應訴行政案件

央廣網銀川4月10日消息(記者徐升)10日下午,銀川鐵路運輸法院公開審理原告李某起訴被告寧夏回族自治區司法廳不履行法定職責一案。寧夏司法廳廳長馮自保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並陳述答辯意見。這是銀川鐵路運輸法院集中管轄行政案件以來,寧夏首例區直機關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的行政案件。

告“官”见官 宁夏司法厅厅长出庭应诉行政案件

庭審現場(央廣網發 寧夏司法廳供圖)

據瞭解,原告李某此前系執業律師,後有十餘年未再執業。2018年準備重新申請律師執業,因不服“須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並經律協考核合格後,方可申請律師執業”的有關要求,請求“依法取消重新執業申請需進行實習和一年實習期”,並要求司法廳“依法重新予以核准並即時頒發律師執業證書”。寧夏司法廳依法做出回覆。其對司法廳的回覆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告“官”见官 宁夏司法厅厅长出庭应诉行政案件

被告方行政機關負責人及訴訟代理人(央廣網發 寧夏司法廳供圖)

整個庭審過程嚴謹規範、重點突出,體現了嚴格執行訴訟程序、平等保護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原則。

庭審結束後,審判長王海濱說,行政首長出庭應訴,體現出寧夏司法行政機關對法律的尊重,對當事人的尊重,對法庭的尊重。有利於實現行政爭議的實質性化解,也是對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的有力貫徹執行。

2015年5月1日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對我國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提出了明確要求,強化了行政機關的應訴義務。本次出庭應訴的被告方行政機關負責人、寧夏司法廳廳長馮自保說,作為司法行政部門負責人,希望能通過這次出庭應訴,為其他行政部門負責人起到帶頭作用。通過行政案件雙方面對面,在法庭上講法、講理,促使問題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共同推進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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