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基本法”将修订

今年是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成立十周年。2011年7月6日,被誉为前海“基本法”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简称《合作区条例》)公布施行。《合作区条例》明确了前海合作区发展方向,对构建前海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产业发展、投资促进、社会建设促进、法治环境建设等各个方面,起到了重要法治保障作用。但是,随着前海合作区改革和开发不断深入,《合作区条例》也显现出了一些问题和滞后性,亟需修订。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及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发展的新部署和新要求,进一步深化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市政府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修订草案)》(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其进行审议。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在网上公布了《条例(修订草案)》全文,广泛征求意见。

《条例(修订草案)》从治理结构、开发建设、产业发展、投资促进、社会治理、法治环境等方面对前海合作区进行了规定。修订草案提到,前海合作区应当在深港合作、共建“一带一路”、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高水平参与国际合作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打造新时代深化改革开放引领区、粤港澳深度合作先行区、国际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国家金融开放试验区、国际化城市新中心。

▶▶▶前海“基本法”修订非常必要

近9年来,前海合作区改革和开发不断深入,《合作区条例》显现出了一些问题和滞后性。

中央和广东省、深圳市对前海发展更加关注和重视。2012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前海,提出了“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的发展要求。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视察前海时对“前海模式”做出重要指示。随着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的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的相继发布,前海被赋予了更多新的历史使命。前海合作区承担着建设国际化城市新中心的使命,城区建设节奏与社会建设角色均有转变,有必要通过修订《合作区条例》,以立法引领和保障前海的跨越式新发展。近9年来,前海管理局在深港合作、开发建设、产业发展、投资促进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了系列探索和实践,需要通过修订《合作区条例》提供法定依据。

▶▶▶突出创新 为前海二次腾飞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修订草案)》以深港合作为主题,注重前海合作区内部开发建设创新和现代服务业开放,主要有以下创新点:

一是建设国际化城市新中心,在开发建设领域开展大胆创新。借鉴香港工程建设模式,在全国首创允许香港企业及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士参与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的体制机制;突破并填补了法律法规在永久性建筑和临时建筑的区间的法律空白,在全国首创探索“土地立体一级开发”模式。

二是开拓商事登记告知承诺制,规范前海住所托管,推动建立市场化商务秘书服务机制。鼓励前海合作区建立高效便捷的市场化商务秘书服务机制。设置了与一般商事登记管理程序不一样的特殊规定。

三是鼓励构建与境外专业服务业人才互认机制。授权前海合作区开展境外专业服务业市场准入试点,探索允许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经备案后在前海合作区提供服务。

四是拓宽涉外法律适用国际化,在前海合作区试点域外法律适用。借鉴参考日本、迪拜等国家经验,拟突破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涉及涉外民事法律关系认定的规定,赋予在前海合作区登记注册设立的港澳台资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选择港澳台地区或者外国法律作为民商事合同适用的法律,以对接国际多元化商事规则,打造前海合作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条例(修订草案)》亮点纷呈

《条例(修订草案)》共65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重塑前海合作区定位,梳理完善前海合作区管理机构职责,确立前海合作区财政保障方式,采购管理的重构,强化前海合作区廉政监督,支持前海合作区金融综合监管和跨境金融监管创新,支持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模式创新,聚焦发展前海金融服务、航运等重点产业,创新前海合作区投资促进共联共享机制,强化诚信建设,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优化法治环境,提供国际化一流法治保障。

具体而言,《条例(修订草案)》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提供资金保障。前海合作区土地出让收益应当用于前海合作区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用途。前海有偿供应的土地上配建的、属于前海管理局资产的产业用房等物业,用于前海合作区的产业扶持、公共服务设施、人才住房等。为前海合作区建设、管理和长远发展提供全方位的财力支持。

打造前海国际金融城。先行先试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吸引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重大金融项目等优先在前海合作区布局,打造前海国际金融城。深化深港澳金融合作,建立健全前海合作区跨境金融政策体系,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

探索建设新型综合保税区。借鉴国际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通行的规则,在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探索建设功能完善、运行高效、法治健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综合保税区。

完善法定机构运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从境外专业人士中选聘。可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限额或者标准,自主决定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和内部薪酬分配。可以在前海合作区探索建立深港合作机构及其运行机制,密切与香港的合作。

前海合作区的储备土地由前海管理局统一储备管理。可创新土地整备收益分配调节机制。创新土地开发模式,在国内率先提出土地1.5 级开发。通过土地短期租赁和限期运营方式,快速建成多个矮层建筑群。

税收激励政策。在国家税制改革框架下先行先试,实施促进人才集聚、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及其他专业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激励政策。

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对前海合作区教育、医疗、住房等需求予以保障。在教育、医疗、体育、文化、社会保障等方面与香港开展合作,为境外人员在前海合作区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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