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商業地產貸款首付比例由70%調整為50%

4月15日,據甘肅省蘭州市政府網站消息,蘭州市政府日前發佈《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應體系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明確,要因域施策、精準調控,根據市場運行情況,調整商業地產貸款的首付款比例,由現行的70%調整為50%。

《實施意見》稱,根據甘肅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應體系的指導意見》精神,為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應體系,構建“租購併舉”的供應制度,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規範房地產市場,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有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指導思想方面,《實施意見》指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以實現蘭州全市人民“住有所居”為目標,加快構建“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逐步解決好住房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推動形成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住房需求。

《實施意見》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進一步加大公租房建設力度。通過在劃撥土地上政府統建和商品房開發項目中配建兩種方式籌集公共租賃住房。力爭用5年時間,新建公共租賃住房9萬套,使全市公共租賃住房保有量達到12萬套,基本滿足社會各類群體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需求。政府統建的公共租賃住房由市住建局負責,每年編制年度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計劃;市自然資源局對納入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計劃的用地按照劃撥方式供應,應保盡保。

商品房開發項目中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從2020年5月1日起,全市範圍內新增住宅項目用地在儲備供應時,市自然資源局應在規劃條件中明確土地受讓人按照住宅總建築面積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及建成後的移交事宜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相關合同和協議中明確,由市住建局統一管理。

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將棚戶區改造審批權限下放至區縣,由區縣確定改造範圍、戶數、徵拆安置量、土地權屬、拆遷時限等,審核改造投入,確定改造方案,引入有實力的企業實施改造。重點推進城關區雁灘片區、南磚瓦窯、紅泥溝、南河新村、北園小區,七里河區老西客站片區,安寧區城中村,西固區全域,蘭州新區棚戶區改造工作。

堅持“兩個統籌、五個結合”,即:全市統籌謀劃,各區統籌實施;將棚戶區改造與城市發展、城市轉型相結合,將棚戶區改造與土地資源整合相結合,將棚戶區改造與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經營能力相結合,將棚戶區改造與舊城改造、“抽疏增綠”相結合,將棚戶區改造與改善民生、規範租售並舉的住房保障體系相結合。由市自然資源局負責,以棚戶區改造項目作為試點,先行先試,對老城區以拆屋降密、增量提質、疏解功能為原則,促進老城區“減量發展”。鼓勵棚戶區改造項目實施企業自持餘量房作為租賃住房,培育租賃市場。政府回購棚戶區改造項目餘量房,作為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賃住房,拓寬保障渠道。

積極落實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在充分爭取國家和省級專項補助資金的基礎上,市財政可提取土地出讓金淨收益的10%,以及住房公積金年增值收益扣除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後,用於彌補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已建成使用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扣除管理維護費用後全部用於新建公共租賃住房,不足部分由市、區縣兩級財政分擔予以充分保證。

《實施意見》指出,完善住房保障配套政策。加大人才住房保障。按照相關規定對新引進人才提供實物保障、購房補貼和租賃補貼等三種形式的住房保障。逐步將招商引資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引進人才等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範圍。對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相關人才由各級政府和用人單位給予購房或租房補貼。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建設人才週轉公寓或購買商品住房後出租,有效加強人才公寓的供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人才密集單位依法依規利用自有存量國有建設用地或通過棚戶區改造建設人才週轉公寓和專家公寓。

加大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保障。逐步擴大保障覆蓋面,對符合條件的城鎮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外來務工人員、退役軍人、新就業大學生和青年醫生、青年教師等人員應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範圍。結合各區縣住房市場實際租金水平、政府財政承受能力、保障對象的收入和家庭人員數量等情況,適時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標準,增強保障對象的租金支付能力。

鼓勵通過市場化租賃住房解決住房困難。進一步完善各項“租購同權”相關政策措施,鼓勵享受公共租賃住房貨幣補貼的人群通過蘭州市房屋租賃服務平臺租住市場化房源,解決住房問題。對依法登記備案的租房人可以享受義務教育、就業、醫療、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國家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政策。健全租賃市場規章制度,推行住房租賃合同網上籤約,規範住房租賃合同文本,明確各方權利義務。落實住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制度,優化備案流程,簡化備案手續。鼓勵租賃當事人簽訂長期租賃合同,穩定租賃關係,保障承租人長期、穩定的居住權益。

落實對租賃主體的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好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和個人稅收優惠政策。落實營改增住房租賃優惠政策。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按照1 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10萬元的,可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對一般納稅人出租在實施營改增試點前取得的不動產,允許選擇適用簡易計稅辦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的一般納稅人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增值稅徵收率。落實國家對個人住房租賃相關各項稅費的稅收優惠政策。

支持培育養老房地產健康發展。引進有實力的企業,培育新型養生養老綜合體,讓有條件的老年人享受一站式養老。探索制定養老機構運營補貼優惠政策,政府依據建設規模(含改擴建)、投資總額、土地租期等指標,可給予一定的建設補貼;按照床位數、收養人數及服務對象的類別、入住率、管理服務水平、社會效益等指標,可給予一定的運營補貼。

支持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和個體工商戶逐步納入公積金繳存範圍,進一步推動個體、私營、混合所有制、外資等非公有制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住所有權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可按規定提取夫妻雙方一定額度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金。

《實施意見》提出,積極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鼓勵新建市場化租賃住房。通過加大市場化租賃住房用地的供應,有效緩解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房房價上漲的壓力。市自然資源局每年會同市住建局在已納入儲備的住宅用地中編制市場化租賃住房供地計劃,按計劃實施土地供應相關工作。發揮大型企業引領帶動作用,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通過回購、回租市場存量房或棚戶區改造餘量房等作為租賃住房,也可將自有閒置商業、辦公、工業等房屋改造為租賃住房,統籌進行市場化、專業化、社會化運營和管理。

積極培育和發展租賃企業。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自持房源面向市場開展住房租賃業務;鼓勵各類投資者和自然人依法設立住房租賃企業,提供專業、規範的租賃服務;鼓勵物業服務企業拓寬服務領域,在服務項目範圍內積極開展“管家式”服務,為業主空置房源提供代管理、代維修等服務;鼓勵村集體、經濟聯社租賃經營自有住房,將符合消防、衛生、住用等安全條件的住房統一出租,規範管理。

發揮國有租賃企業對市場的引領、規範、激活和調控作用,指導國有企業成立國有租賃企業。出臺政策扶持專業化的住房租賃企業快速發展成長,開展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住房租賃業務;營造環境吸引國內知名大型租賃企業入駐蘭州,利用其豐富的經驗和雄厚的資本,帶動全市租賃市場健康快速發展。

《實施意見》明確,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堅持調控力度不放鬆。落實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城市主體責任,滿足首套剛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機炒房。及時掌握房價漲幅、供需情況、市場運行、企業經營現狀,加大對市場運行的分析研判,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市場風險預警機制,有效防範化解重大風險。

全面貫徹國家各項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嚴格執行我市現行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切實落實價格備案、限購、限貸、限售等各項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加強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備案工作,有效控制商品房銷售價格的上漲幅度。因域施策、精準調控,根據市場運行情況,調整商業地產貸款的首付款比例,由現行的70%調整為50%。

加大市場監管力度。積極貫徹落實住建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房屋網籤備案工作的指導意見》,全面加強商品房買賣合同、存量房買賣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網籤備案工作。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持續開展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針對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突出、違法行為屢禁不止的企業,通過嚴格的檢查執法,強有力的處罰措施,強力整治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保持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運行。

《實施意見》要求,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蘭州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市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落實中央、省關於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充分發揮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等作用。

加強宣傳引導。加大宣傳力度,做好政策解讀,及時釋疑解惑,提高政策透明度,正確引導住房消費,增進公眾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理解與支持,形成有利於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良好輿論氛圍。

《實施意見》實施範圍為城關區、七里河區、西固區、安寧區。蘭州新區、高新區、經濟區、紅古區、永登縣、榆中縣、皋蘭縣結合本轄區實際參照執行。《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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