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5月15日起,普通住宅物業費基準價執行新標準(附詳表)

日前,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於印發《蘭州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基準價標準》的通知,

通知自2020年5月15日執行,執行期三年。


通知明確,星級服務等級越高,對應的物業服務收費基準價標準越高。其中,四星級物業服務收費最高,高層帶電梯住宅收費標準為不高於1.9元/平方米·月,多層不帶電梯住宅收費標準不高於1.1元/平方米·月。據悉,此標準為2017年制訂,今年到期後將延續之前的標準繼續執行。


蘭州:5月15日起,普通住宅物業費基準價執行新標準(附詳表)


通知全文如下:

蘭州:5月15日起,普通住宅物業費基準價執行新標準(附詳表)

關於印發蘭州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

基準價標準的通知


各區、縣發改局、住建局,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各物業服務企業:


《蘭州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基準價標準》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 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與物業服務星級標準相對應


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基準價標準對應《蘭州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星級標準》,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由高到低分為四個等級,四星級最高、一星級最低,星級服務等級越高,對應的物業服務收費基準價標準越高。


  • 二、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約定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開發建設單位、業主等委託方根據物業服務特點、服務要求、服務項目,擬定星級服務等級,在相應星級服務等級的收費基準價標準內通過招投標或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標準,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但新建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房項目(小區),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或通過招投標確定收費標準時,不得約定四星級服務和對應的收費標準。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業主、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服務內容和具體收費標準。


  • 三、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調整


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需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按照《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可以通過召開業主代表大會、成立臨時物業管理委員會討論或直接向業主徵求意見等方式明確新的星級服務等級和收費標準。


調整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由物業項目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或指導實施。擬定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調整方案,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不少於十五天,在專有部分佔已交付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且佔已交付物業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不反對的情況下生效。


  • 四、物業服務收費公示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服務企業名稱、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以及收費依據等,接受業主的監督,不得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嚴格按《蘭州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星級標準》進行公示。


  • 五、物業服務的測評與監督


區縣政府負責牽頭組織轄區物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街道、物業小區業主自治機構等共同對各物業小區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履行情況定期進行測評。市物業管理協會積極對測評工作提供全程技術支持,並將測評結果與物業企業信用檔案掛鉤,定期向社會公佈。


各級價格、物業主管部門應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日常監管。按照《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對價格違法行為予以處罰。


  • 六、執行時間及要求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5日執行,執行期三年。原蘭價辦發〔2017〕79號同時廢止。如國家、省市政策進行調整,以國家、省市政策為準。


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蘭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3月20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