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7 蘭州:居民住宅集中供熱基本熱價為7.5元

原標題:蘭州市供熱計量收費標準正式確定,全額熱費由基本熱費和計量熱費相加而成

居民住宅基本熱價為7.5元/平方米

蘭州傳媒網5月7日 據蘭州晨報報道 (記者 師向東)5月5日,記者從供熱部門瞭解到,在結束兩年的暫行後,蘭州市供熱計量收費標準近日正式確定,並在2017-2018年供暖期起執行。其中,居民住宅集中供熱基本熱價為5.00元/月·平方米×30%×5個月=7.5元/平方米(注:30%為基本熱價的折算比例)。

據瞭解,近年來蘭州市對實行集中供熱、達到節能要求,安裝供熱計量裝置並滿足計量收費技術要求的居民住宅和非住宅建築,暫行了供熱計量收費標準,總體情況基本符合蘭州市實際。兩年的暫行期滿後,日前,蘭州市物價局、城鄉建設局聯合發文,確定蘭州市供熱計量收費標準。全額熱費由基本熱費和計量熱費兩部分相加而成。

據蘭州市供熱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實行供熱計量收費的用戶應在供熱期開始前,向供熱單位按現行面積熱價預交全額熱費,待供熱期結束後,根據實際計量的用熱量結算熱費,需退還或補收熱用戶的熱費,在供熱期結束後兩個月內辦理完成。向用戶退還熱費的方式由供熱單位報熱管部門進行確定。

因供熱企業技術問題造成熱流量表讀數異常偏高部分,由供熱企業承擔所超費用;因熱用戶私自改動戶內採暖設施及熱計量裝置等造成熱流量表讀數異常偏高,由熱用戶承擔所超費用;因熱用戶、供熱企業雙方原因造成熱流量表讀數異常,經技術、仲裁部門確定後,雙方可按責任大小協商確定所超費用承擔比例。確定供熱收費方式為計量收費的建築,對經申請獲准暫不用熱或暫停用熱的用戶,只收取基本熱費。正常用熱的用戶,收取全額熱費。

  基本熱費

基本熱費=基本熱價×用戶供熱建築面積

基本熱價=面積熱價×基本熱價折算比例×供熱月數

居民住宅集中供熱基本熱價為5.00元/月·平方米×30%×5個月=7.5元/平方米(注:30%為基本熱價的折算比例)

  計量熱費

計量熱費=計量熱價×用戶熱計量表計量的耗熱量×熱量調整係數

計量熱價=[面積熱價×(1-基本熱價折算比例)]×供熱月數÷每平方米年耗熱量

按照以上計算方法,集中供熱分類計量熱價為:

1.居民住宅計量熱價為47.43元/吉焦

2.辦公、教學、醫院計量熱價為66.41元/吉焦

3.賓館、飯店、招待所計量熱價為77.79元/吉焦

4.商業營業性用房、廠房、禮堂計量熱價為87.28元/吉焦

基本熱價的折算比例確定為30%,為了在實際中便於計量熱費的計算和操作,熱量調整係數統一暫定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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