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煋”维权直通车—— 防疫期间,请您穿好“法律防护服”(八)


“正煋”维权直通车—— 防疫期间,请您穿好“法律防护服”(八)

“正煋”维权直通车—— 防疫期间,请您穿好“法律防护服”(八)

“新冠肺炎”的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在万众一心、共克时艰抗“疫”的背景下,针对此次疫情产生的一些违法现象怎么办?我们将列举和您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告知您相应的风险预防和权益保障。

以案说法

典型案例

原告李某是某楼盘一间公寓的房主,被告王某是网约房经营者。2018年12月初,李某将房屋租赁给被告王某用作网约房。双方约定房屋租赁期间为5年,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一付三,每月租金2500元。

2019年12月,被告按期支付了3个月的房租。随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被告称因出于社会责任,已经全部取消春节订单并全额退款,2020年1月底,其曾与原告协商租金减免事宜,原告未及时回复。2月初,涉案房屋所在的楼房采取全封闭式管理,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被告认为案涉房屋已无法正常使用,符合不可抗力情形,要求与原告解除合同。原告于2020年2月5日联系被告,表示愿意减免一个月房租,后期租金减免情况视疫情发展再协商,但被告坚持解除合同。原告于是在2月15日向当地法院提交诉状,诉称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合同长达5年,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足以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被告解除合同系违约行为,要求被告支付10000元违约金。

经过调解,当天下午,双方通过移动微法院达成了调解协议,解除合同,被告同意支付5000元违约金,且不要求原告退还尚未到期的租金,但因被告人在外地,无法前往租房地腾退涉案房屋,原告也答应等房屋封闭措施解除后再行腾退房屋。

案例解读:

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为保护公众健康,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疫情防控措施,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可抗力。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会引起两种法律后果:一种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另一种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

所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作为不可抗力,但是否构成合同解除免责事由也不可一概而论。还应当从合同类型、合同的内容、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履行期限、疫情对于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疫情与合同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律师寄语:

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为保护公众健康,政府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疫情当前,全社会都在积极抗“疫”。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可以根据疫情对于合同履行的影响,友好协商,通过减免租金、延长租赁期限等多种方式订立补充协议,共克时艰。如确实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责任的免除或减轻需要根据合同履行情况,按照公平原则予以处理,并不能因为疫情发生而一概免除,也不允许一概以疫情发生为由而逃避合同履行及责任。

律师承诺:

作为法律人,志愿者律师服务团队愿意为抗击疫情尽自己的微薄之力,传播法律,提升民众的法律意识,守住法律底线,为抗击疫情保驾护航,汇聚起群防群治的磅礴力量。

山西正煋律师咨询服务热线:

李东艳律师:18636099681 王志如律师:13700553012

姚冬兰律师:13513541995 寇春燕律师:13700554632

陈 娟律师:18803446603 张 鑫律师:1362341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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