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路上的一抹检察蓝

近年来,公益诉讼路上的一抹“检察蓝”活跃在毕节各地,守护着“花海毕节”的颜值。


  数据显示,近两年来,毕节市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案件前置程序处理2028件,提起诉讼47件。

  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到食品药品安全,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到国有财产保护,毕节市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道路上不断探索前行,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向党和人民群众交上了一份满意答卷。

  主动创新机制制度


  公益诉讼是各项检察监督工作中主动性尤为凸显的诉讼职能,也是一项为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等更高水平需求提供服务的检察业务。毕节市检察机关坚持把公益诉讼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以创新的理念、举措,着力强化“顶层设计”。

  为形成公益诉讼办案合力,毕节市出台了包括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在内的《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意见》;建立“以市检察院为枢纽、基层检察院为主体”的一体化办案机制,对全市案件线索和办案力量实行统一调配;及时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主动与环保、国土、国资等20余个部门共建工作衔接和联动机制62个,汇聚各方力量,努力形成良性互动工作局面。

  为加强案件线索来源摸排收集,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电台广播、“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平台,重点围绕真实性、违法性、可查性,对报刊、网络、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排查、评估和管理,深挖案件线索。近两年来,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56件。

  为加强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全市两级检察院设立了专门的公益诉讼办案组织,通过招录、选调或内部调配等方式,将熟悉调查取证、具有出庭诉讼经验和民事行政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到办案一线。

  当好公共利益“看护人”


  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生态建设……全市检察机关在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损害领域开展个案探索,为推动立法完善提供司法实践样本。

2019年10月,由金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汪某、涂某、李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三案在金沙县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并当庭宣判。这是金沙县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该案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金沙县羊肉粉协会相关负责人及部分餐饮店铺负责人参加旁听。旁听者纷纷表示,这既是教育也是警醒,一定会合法诚信经营。

  这些案例生动地表明,毕节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发挥了社会公共利益“看护人”的作用,让群众切身体会到公益诉讼的力量。

  截至今年1月,毕节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生态领域职务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64人,提起公诉76人,监督立案27件,督促落实补植树木、草地1557亩,持续督促恢复治理矿山400余个,增殖放流鱼苗8.5万尾。

  促进依法积极行政


  毕节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从无到有,从少到多,而政府部门和公众对其从陌生到熟悉的过程,也是推动依法行政、助力治理现代化的过程。金沙县人民检察院诉七星关区大银镇政府怠于履行环保职责案,就体现了这一点。

2016年4月28日,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就垃圾清运影响群众生活向七星关区大银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大银镇政府虽作出书面回复,但并未积极履职,亦未采取补救措施。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指定金沙县人民检察院管辖该案。金沙县人民检察院以大银镇政府不履行行政职权为由,向仁怀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该案宣判后,大银镇政府立即着手完成了后续的垃圾场清理整改工作。

  对行政机关不规范履职的行为,毕节市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程序督促其自行纠错,对逾期不纠正的提起公益诉讼,通过法院裁判使其纠正,从而推动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近两年来,毕节市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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