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種“特殊情況”,要怎樣才能順利離婚?


五種“特殊情況”,要怎樣才能順利離婚?

一個人的一生會遇到約2920萬人,而兩個人相愛的概率僅僅為0.00478。有的時候就是這0.00478,會遇到“不可思議”的人。戶口遷移、結婚證丟了、遇到精神病、結婚後人跑了、懷孕對方出軌該怎麼辦呢?本期離婚系列問答,我們邀請了安嘉律師事務所王麗律師為大家解答。

01.

我離婚了,戶口在男方家,遷移戶口的話需要什麼手續?


答:雙方離婚後,從離婚之日起即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離婚遷戶口是有一定的手續的,需要準備好相應的材料去相應的機關進行辦理。根據雙方離婚時選擇的離婚方式的不同,離婚戶口遷移的手續也有所不同,具體為:


訴訟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


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2.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並在戶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協議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


戶口遷移時必須要有落戶的地址,才能夠順利辦理。辦理戶口遷移,必須先落實後落戶的地址,取得落戶的地址同意遷入的證明,再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最後才由本人帶著相關材料到落戶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溫馨提示:

通常情況下,離婚遷戶口需要提供: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被申請人戶口本及身份證;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由於各省份關於離婚戶口遷移的具體手續辦理會有不同的規定,如需要準備什麼材料和證明遷移手續等,最好先電話諮詢所在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


02.

我想離婚但是結婚證找不到了,沒結婚證的話怎麼離婚呢?


答: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因離婚涉及到夫妻雙方當事人婚姻關係的結束,所以離婚時需要有證明雙方存在婚姻關係的證明。如果沒有結婚證,怎麼才能離婚呢,分以下兩種情況:


一.結婚證丟失


夫妻雙方只有一方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方的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


夫妻二人的兩本結婚證全部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同時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說明,該說明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二.結婚時並未領取結婚證


1.同居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

此時按事實婚姻處理,這種情況除非雙方願意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


2.同居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

這種情況不屬於事實婚姻,屬於非法同居,不存在離婚的問題。無需通過民政部門或者法院解除關係,自行解除即可。


同時,如果以上兩種情況對同居財產分割有爭議,也可以向法院起訴。


溫馨提示:

如果結婚證丟失,一方想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離婚,立案時沒有結婚證的,本人可以拿身份證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審查處理表,再去法院立案就沒有障礙了。


03.

對方是精神病,婚後我才知道,我想離婚對方不同意,我們可以離婚嗎?


答:《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規定“對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久治不愈;或者婚前明知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醫療、監護的問題後可准予離婚。

只要符合以上三種情況之一的,不論結婚的另一方是否知道婚姻的一方有精神病,均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或者雙方協議離婚。所以,一方是精神病是可以離婚的。

溫馨提示:

1.如果夫妻雙方有一個是精神疾病的話,去民政局是沒有辦法辦理協議離婚的,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

2.如果夫妻當中健康的一方想起訴,要求和精神病一方離婚,法院會指定精神病一方其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

3.如果是精神病一方去法院起訴離婚的話,比方說精神病患者受到了家暴,以及虐待等情況,這種情況下,他的其他監護人要求去法院變更監護關係,然後才能以精神病患者的名義去法院起訴。


04.

我懷孕五個月,我老公出軌,我可以提離婚嗎?


答:雖然我國實行婚姻自由的原則,但是,孕婦離婚具有特殊性。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此階段如果是女方主動提出離婚的,一般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如果離婚是男方提出來的,那麼除非法院確實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否則孕婦離婚將不被支持。


這是根據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對懷孕期間和分娩後一年內的婦女特殊保護,是對男方提出離婚的一項限制的規定。

因此,孕婦是可以離婚的。我國法律規定的離婚途徑是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孕婦也可以通過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解除婚姻關係。

溫馨提示:

夫妻在一起過日子,磕磕絆絆是難免的。尤其是妻子懷孕的時候,更應該是夫妻慶祝的時候,應當儘量避免在懷孕期間離婚,離婚是在夫妻雙方婚姻走到了盡頭時無奈的選擇。同時離婚也是要符合《婚姻法》的相關規才可以,在女方懷孕期間是否可以提起離婚需要視情況而定,如果情況更加複雜,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05.

我在老家結了婚了,然後就來京務工了,但現在回家找不到對方了,離婚的話我要怎麼辦?


答:我國《婚姻法》規定了男女雙方結婚自由、離婚自由,因此找不到對方也可以離婚。一般情況下,離婚是由夫妻共同辦理的。但是,生活中常因各種原因,經常發現離婚時找不到另一方的情況。這樣的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具體做法一般有五步:

第一步:一方當事人向法院起訴離婚要求立案。

第二步:法院按一方當事人提交的郵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若被退回或是無人簽收,初步證實對方下落不明。

第三步:由起訴方當事人或法院有關部門收集另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杳無音信的補強證據,進一步認定對方法律文書地址無法直接送達。

第四步:法院開具公告送達的單據,由原告交納一定數額的送達費後,在法院的公告欄和相關媒體上刊登公告,進行公告送達。在公告中告之對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及不及時參與訴訟的法律後果。公告期國內案件60日,涉外案件6個月。

第五步:公告期滿,視為送達,進行缺席開庭和判決。

溫馨提示:

至於選擇何種方式離婚,也要根據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如果情況複雜,建議進一步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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