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現在好多娶進來的媳婦和新生兒都沒有耕地,這個問題你怎麼看?

陳宸668899




西門觀點:媳婦土地在孃家,新生兒可以使用去世老人土地,整體上還是公平的。

國家之所以規定土地承包期內除了國家徵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收回農民承包地的承包經營權。實行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因如下: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之所以延長三十年後再次延長三十年,而且承包期內,不再進行重新分配,就是考慮到每個家庭的人口都在不斷增減,不斷變化,打亂重分不現實,操作起來難度太大,很難達到絕對平衡。



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總體上是公平的。

至少在1997年第二輪承包開始時,是根據各家人口分配的,以後增人減人是每個家庭都有的,只是增減多少不同而已,誰家都要減人,誰家也會增人,總體上還是公平的。

三、因為土地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分配的,你家一開始分10畝地,只要國家不徵收,自己不退地,一直都是10畝地,整個家庭並沒有增加或減少,增人減人只是各家人均土地的增減,不存在哪個家庭成員沒有地種的情況。人均土地增多和減少都是暫時的,你家今天生了孩子,人均土地少了,但以後你家老人百年了,人均土地又多了。

四、媳婦如果在婆家沒有土地,那孃家應該有土地,不能算沒地。

五、對個別家庭因特殊情況造成的人多地少情況,可以申請村集體機動地,如果沒有機動地,還可以等退出的土地,如果有條件,也可以申請開墾荒地。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目前根據我國最新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在承包期內,一般是不得對農村土地進行調整的。而第2輪土地承包期限是30年,再加上在十九大中就規定了,等第2輪土地承包到期以後,土地關係再延長30年,所以一直到2057年左右為止,農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基本上不會有太大的調整和變動。

那麼在此情況下,農村地區就會出現一些因為老人去世,農村的土地不會被收回,而又有一些新的人口增加,而得不到土地的情況。這種情況國家也有相關的規定,那就是對農村的土地承包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對於已經擁有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人,如果在承包期內已經去世,該土地不會被收回。對於在承包區土地分配以後出生的,或者新嫁過來的媳婦,除非村集體內部有機動多餘的土地,否則的話也不會分配土地。

這種做法是國家從大的方向角度考慮,維護農村土地關係長久穩定不變,提高農村的土地使用效率減少,減少因多次分配導致的一些麻煩而做出的選擇。

而且在最新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中也明確規定了,農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以整個家庭戶為計算單位的,只要是該家庭戶口下的成員,都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都享有土地的承包收益。並不是說土地確權在誰的名下,誰就擁有土地承包權,而是所有家庭成員共同享有。

這從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一些新增人口沒有土地的問題。當然前面也提到過了,如果村集體有多餘的機動土地,只要符合農村土地的申請條件,是可以向村集體提出申請,經過村集體2/3以上成員同意的情況下,可以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如果你有什麼更好的意見和建議,歡迎在下面留言評論,說說您的觀點,感謝您的閱讀。



茶人老七


土地是農民的根本,在以前土地的重要性就跟生命是一樣的,有了土地才可以養活一家人,要是沒有土地的話可能一家人的生計就有問題了。不過現在並不是每個人都有土地的,有的人就說娶進來的媳婦跟新生兒都沒有耕地,這是怎麼回事呢?

農村現在好多娶進來的媳婦和新生兒都沒有耕地,這個問題你怎麼看?

有一些人就說現在娶進來的媳婦跟新生兒沒有分配到土地,感覺這個不太公平,畢竟其它人都是有土地的,為什麼自己家的人多了土地怎麼不多一些的。

其實這是大家還不懂土地的相關規定了,現在我們都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也就是以家庭為承包單位的,所以說一個家庭承包的土地都是一直不變化的,現在已經不是按照家庭人品數來分配土地的了。

不少人覺得新增人口為何不增加土地,可能是聽說以前第一輪分配土地的時候,那都是按照人口來算是,人多的話就多分配一些土地,人少的話就少分一點。不過大家要記得現在已經是第二輪承包了,基本上是已經沒有土地可以分配了,所以二輪承包還是以一輪承包的分配情況繼承讓農民承包的,這個時候家庭人口數已經不重要了。

如今對於土地都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反正家庭承包的土地都不會有變化,是不管人數的多少的。如今農村娶媳婦過來,或者是新生兒沒有多分到土地也就是正常的。

大家也別覺得不公平,畢竟家裡的老人也有過世的,也從來沒有收回承包的土地。如果真的還按照土地人口進行實時分配土地的話,那增加的工作量可就是非常大了,農民的土地數量不斷變化,也是不利於農民的生產活動的。

所以說現在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分配原則還是行之有效的,大家也是必須要理解的。不知道大家怎麼看待這回事呢,都說說吧。


深山老農民


農村現在好多娶進來的媳婦和新生兒都沒有耕地,這個問題你怎麼看?(關注農民老貓,天天講農事兒)


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法寶,對農民來說,寸土寸金,沒有了土地也就等於斷了活路。

從1998年開始到2027年止,這是第一個三十年承包期,也就是說2027年娶進門的新媳婦和新生兒都不會分到耕地,到了2027年重新分配時才能分到土地,進入第二個三十年承包期。這期間,減人不減土地,贈人不增土地。

這樣做的目的主要是保持農村的相對穩定,讓農民安心種好地,避免短期行為,鼓勵農民在土地上進行投入,確保耕地的可持續利用,也讓村幹部少拿土地做文章,藉著分地的名義侵害農民的承包經營權。

好處是很明顯的,但是還是有一些農民朋友不開森,新媳婦都變公婆了也沒有分到底,小孩子都娶媳婦了也沒有地,一些人就不理解了!

首先,土地確權文件中非常明確,土地是確權給農戶,就是給一戶農民而不是給具體的某個農民,是以家庭為單位分地,不是以自然人來分地,也就是說,你的戶口在這個家庭就有權共享這個家庭確權的土地。

第二,土地享有的權益,是以戶口為憑證的,新媳婦的戶口還在孃家,那她就能共享孃家那邊的土地所有權益,如果戶口遷到丈夫家裡,就可以共享丈夫家庭的土地權益,三十年時間內,很多家庭都會發生生老病死,娶妻生子的情況,所以整體上來說還是比較公平的。

第三,所謂的三十年不動,不是絕對的不懂,只是不大動,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做局部的小範圍的調整,但是要本著自願、和諧的原則,即使小範圍的調整,也不是有變化就馬上調整,只有在變化很大的時候才能進行調整。

但是,隨著國家的發展,土地收入在農民收入中的比例逐漸減少,在一些土地面積比較少的地區,人們對土地的訴求沒有以前那麼強烈了,一畝地一年的產出抵不上打工一個月的收入,規模化、機械化才是農村發展的必由之路。


還在為沒有分到土地而惆悵嗎?不用著急,再有8年時間,就要進行下一次土地大調整了,耐心點!



我是農民老貓,關注我,每天講你感興趣的農村事兒!


農民老貓


農村現在好多娶進來的媳婦和新生兒都沒有耕地,這個問題你怎麼看?


穩定長久承包關係是我國土地承包法中明確規定的,在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的承包期,就是為了穩定承包關係。這個規定就明確的告訴我們,在2057年之前,是不會再進行土地調整的,對於新媳婦和新生兒,如果村上沒有機動地和自願退出的承包地,也就不會給新媳婦和新生兒分配新的承包地。



農村土地承包採取的是家庭聯產承包的方式,在二輪土地承包的時候,是按照當時戶內人口來分配土地的,在二輪承包以後,戶內減人不減地,增人不增地。對於新增加的人口,就是其家庭成員,雖然在二輪承包的時候沒有分得土地,但是作為共同的家庭成員,就獲得了這個家庭承包地的承包權。在我們當地,土地確權證書已經發到了群眾的手裡,細心的人可能已經發現,在新的土地確權證書裡面,有承包共有人這一欄內容,裡面就是我們現在的家庭人口,雖然有新增人口,二輪土地時沒有分配到土地,但是作為承包共有人還是在確權證書上面登記了。



農村土地承包給個人以後,是需要個人用心耕種的,在過去吃不飽飯的年代農民把土地當做自家孩子一樣的伺候,有時候孩子可以不管,耕地不能不伺候,幾乎天天都要泡在地裡,耕地真的是農民的命根子。說這些的意思就是,耕地是需要投資的,需要用心的去經營,這就必須要保證耕地承包的穩定性的如果三天兩頭調整耕地,誰還會捨得到耕地上投資,說不定今天耕地還是我的,明天就變成別人的了。


新農人散耕


農村現在好多娶進來的媳婦和新生兒都沒有耕地,這個問題你怎麼看?說到這個問題,鄉居小菜印象深刻呀,因為我是地道的農村人,但是沒有土地,從出生到現在,都30歲的人了。


小時候就經常聽到媽媽嘮叨說我們家糧食不夠吃,就是因為土地太少了,都是靠爸爸的一畝三分地養一家五口人的。

原來以前(1984年以前),人們分土地是按照人口算的,誰家裡人口多,分得的土地也多,那時候我媽媽為了幫我外婆家多分得一些土地,本來都打算要嫁給我爸爸了,後面就延遲了,等到她嫁給我爸爸的時候,她的戶口雖然遷到爸爸這邊來,但已經過了土地調整的時期,她自然沒有分到土地了。


後面爸爸分戶出來,分得一畝三分地;那年代都是靠種田地、養些家禽之類的維持生活的,小時候媽媽嘮叨土地少,也沒少挨我爸爸責怪她,誰叫你當時就顧著給你家那邊多分得點地,現在你沒有土地了吧?其實,不單是我媽媽沒有土地,我哥哥1985年生的也沒有土地,我和妹妹更是沒有份了。


後面也沒見有什麼土地變更,一直到現在;這些年為了生活得更好,除了種地,爸媽也曾外出打工;我嫂子前幾年嫁到我們家也是沒有土地的,生的孩子,他們也是沒有土地的;而我嫁人後,戶口遷到老公家這邊的農村了,我還有我生的寶寶也是沒有土地的;現在我們雖然住在農村,有簡單的房子、有院子可以種點菜,但要做其他的工作有收入才能維持生活,耕地是公婆種的。


其實農村這樣的情況並不奇怪,因為在1984年以前我們國家農村的土地調整,分配土地是按人口算的,但從1984年到1998年開始第一輪土地承包,而土地承包是以家庭戶為單位的,承包到期後沒有調整,直接延長30年,直到1999年2028年都是土地的二輪承包期限,而十九大會議上,國家主席說,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而今年是2019年,還好遠呢,等到那時候,我已是花甲之年了。

所以,關於農村土地調整的政策是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農村現在好多娶進來的媳婦和新生兒都沒有耕地就不奇怪了;而現在越來越多的人放棄耕地不種農作物而外出打工了,好好的土地成了荒地挺浪費的,這是不是也需要解決呢。


鄉居小菜


具體問題。農村現在好多娶進來的媳婦和新生兒都沒有耕地,這個問題你怎麼看?


〖遠景樓三農〗觀點。一是農村結婚娶媳婦,因為發包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在承包期內不得收回和調整承包地,所以新娶過來的媳婦兒在婆家無法分得承包地,但是正因為如此,新娶媳婦兒在孃家的承包地也未被收回。可以得出結論:新娶媳婦兒的承包地在孃家。


二是新生兒的承包地。新生兒一旦出生,就是當然的家庭成員,平等共享該家庭承包土地,只是人均面積有所減少,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根據人類新陳代謝規律,必然存在減員現象,按照承包期內不調整不收回承包地的規定,該家庭人均耕地面積又有所回升,從較長時間內看,家庭內部自求平衡。

以上看法供眾條友參考。


遠景樓三農


土地從1981年分配到如今,幾十年了,大部分八零後年輕人都沒有土地。國家將保持土地政策長期不變,也就是說,不會因為人口的增加而增加土地,不會因為人口都減少,而減少土地,所以農村現在好多取進來的媳婦和新生兒都沒有耕地,這種現象也就很正常了。

第一、土地政策長期不變,是國家研究制定的方針和政策,有利於國家長治久安,提高農村生產積極性,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經常變動,土地政策對國家經濟的發展很不利。

第二、很多新生人口和新娶進來的人口,沒有土地,從局部看,對新生人口和取進來的人口很不公平,但從原始分配是絕對公平的。國家總的就是這麼多土地面積,全部按原有人口分配到各家各戶,而延長至今,每家依然享有那麼多土地,從這一點是公平的。

第三、關於新生人口沒土地有很多原因,每家人都有新生人口,每家新生人口都沒有分配土地,這就是一個公平點。新生人口多,大多數是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超生人口多家庭相對於獨生子女戶家庭,如果重分土地對人家又公平嗎?獨生子女家庭尊紀守法,還面臨失傳的風險,人口少土地多,那也是繼承父輩耕地面積,人家遵守了計劃生育政策,失去了人口,國家政策當然要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違反計劃生育超生人口多,無耕地種又不想花錢給別人買,怎麼可能說合理?

第四、農村娶進來的媳婦沒土地,問題是嫁出去的也沒拿走土地,比如說,你家一兒一女,嫁一個出去,沒帶走土地,娶一個進來也沒帶來土地,雖然對只有兒子的家庭看似不公平,可人家養女兒,給你一個人,土地也全部給你,難道這叫公平嗎?於情於理也要於法,很多時候每個人都只會佔在自己的利益為自已說話,國家政策雖然顧及不了少數人公平,但從整個國家出發,土地政策還是比較公平的。

感謝閱讀!歡迎大家發表已見,以上內容僅代表個人觀點,不高興不用噴。關注農人阿洪,每天更新三農話題分享給大家。


農人阿洪


首先說,土地長期不變,是國家為了農村長治久安而考慮,土地問題可是個大問題,如果土地一年一分,一定會亂套!

其次,如果是二輪土地承包以後娶進的媳婦,到男方家沒有土地那就對了,因為她的土地在孃家。

三,說新生兒沒有土地,那是國家為了長遠考慮,依照生老病死的規律,老去的土地抽回補給新生兒,新生兒現在沒分的土地,那是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土政策造成的。

四,從古至今農民都有小富既安的思維,如果進人就填地,會完成不思進取的懶惰思想,例如,八十年代剛土地承包的時候,農民根本就沒有打工的!

五,由於家庭人口增多,新增人口沒有土地,致使家庭人員為了生存有了危機感,才使得一個家庭單位自發的將自己家的剩餘勞動力進行勞務輸出,來維持生計!

六,由於國家政策,以及家庭的發展,致使農村出現了現在的新的勞動模式,新的生存方式!

以上純屬個人見識,如有不同觀點歡迎來評論區評論!


風的浪漫gga1


這個問題啊還得看村裡,現在以及以前說的是耕地30年承包不變,所以到目前為止30年已經過去了,那現在為啥還不分了?主要是村幹部嫌麻煩,這家地少了,那家地多了,一有矛盾就事兒多了,幹部不分地也是有情可原的。

由上可以看出,當自己家的人員增加了或者減少了,自己的耕地都不會有任何改變,另外了,現在人都進城打工了,好多耕地都荒了,種地也不能養活一家人的生計,種地自然就少了,你說呢?

不分地就不會有矛盾,因為地的事發生矛盾是大有人在的,現在講究個和諧,又有誰願意去趟這渾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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