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運通:關於《本公司訴新佳仁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最新進展說明

同花順(300033)金融研究中心訊,京運通(601908)(601908)4月15日發佈公告,關於《本公司訴新佳仁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最新進度為一審判決,案件審判結果為原告勝訴。

本案中,原告是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是無錫新佳仁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劉立祥,京運通在本次案件中所處角色為原告。

本案的基本情況如下:天能運通於2017年10月20日與新佳仁公司簽訂了《光伏組件購銷合同》,約定由天能運通向新佳仁公司提供多晶硅光伏組件8,030,585瓦,單價每瓦2.90元,貨款總額人民幣2,328.87萬元。合同簽署後,天能運通已依約履行供貨義務,實際供貨8,030,075瓦,新佳仁公司應於2018年10月20日前向天能運通支付貨款2,328.72萬元。劉立祥於2018年1月5日向天能運通出具《承諾函》,承諾如果在2018年10月19日之前新佳仁公司沒有履行自己的義務,則由劉立祥承擔新佳仁公司沒有履行的全部義務及賠償責任。本公司及天能運通仍未收到上述貨款,遂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訴訟請求:①請求判令被告新佳仁公司向原告支付貨款人民幣2,328.72萬元;②請求判令被告新佳仁公司向原告支付以合同總額2,328.87萬元為基數,自2018年10月20日起至款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千分之三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③請求判令被告劉立祥就上述貨款及違約金的清償向原告承擔連帶責任;④請求判令二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關於此案對公司的影響,公司表示,鑑於本次披露的訴訟案件中,新佳仁公司債務償還的時間及方式存在不確定性,暫無法全面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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