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

證券代碼:601908 證券簡稱:京運通 公告編號:臨2020-014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一審判決生效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額:2,328.72萬元

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的影響:鑑於本次披露的訴訟案件中,無錫新佳仁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佳仁公司”)債務償還的時間及方式存在不確定性,暫無法全面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資子公司北京天能運通晶體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能運通”)於2017年10月20日與新佳仁公司簽訂了《光伏組件購銷合同》,約定由天能運通向新佳仁公司提供多晶硅光伏組件8,030,585瓦,單價每瓦2.90元,貨款總額人民幣2,328.87萬元。合同簽署後,天能運通已依約履行供貨義務,實際供貨8,030,075瓦,新佳仁公司應於2018年10月20日前向天能運通支付貨款2,328.72萬元。劉立祥於2018年1月5日向天能運通出具《承諾函》,承諾如果在2018年10月19日之前新佳仁公司沒有履行自己的義務,則由劉立祥承擔新佳仁公司沒有履行的全部義務及賠償責任。公司及天能運通到期未收到上述貨款,遂於2019年3月4日訴至北京大興區人民法院,立案號[(2019)京0115民初7204號]。(詳見公司公告臨2019-043)

二、本次訴訟的最新進展

近日,公司收到了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判文書生效通知書。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如下:

“(一)無錫新佳仁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貨款23,287,217.50元。

(二)無錫新佳仁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支付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約金(以23,287,217.50元為基數,自2018年10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日萬分之三計算)。

(三)劉立祥對無錫新佳仁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依據前述第一項、第二項應承擔的付款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劉立祥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無錫新佳仁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追償。

(四)駁回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三、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等的影響

鑑於本次披露的訴訟案件中,新佳仁公司債務償還的時間及方式存在不確定性,暫無法全面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公司將及時跟蹤訴訟事項進展情況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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