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仁根律師:怎麼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王仁根律師:怎麼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支付令這個詞,聽過的人不多,估計用過的人更少。其實,在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債權人是可以繞過訴訟,直接採取這一方式的,具有短、平、快的特性,所以,申請支付令,履於督促程序、非訴程序。

不過申請支付令,限制條件很多,一是申請支付的範圍,必須是金錢或匯票、本票、支票、股票、債券、國庫券、可轉讓的存單等有價證券,換言之,要求給房、給車、賠禮道歉是不能申請支付令的,或者買賣合同、工程糾紛等還沒明確債務的情形也不能申請;二是數額確定、已到償還期;三是能找到債務人,沒有下落不明(只要找到人,留置送達亦可);四是支付令必須到債務人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五是必須有讓法官能一看就明的事實和證據,比如借款,有借條、有轉賬憑證、有約定的還款日期等;六是雙方沒有其他的債權債務糾紛。

法院收到支付令申請後,會在五天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審判員一人對申請進行書面審查,審查內容主要看是否符合上述條件。十五天內,審查通過,就發出支付令,審查不通過,就裁定駁回申請。若是發出支付令後才發現有誤,提交審委會,將撤銷支付令,裁定駁回申請。

當然,債務人收到支付令後,是可以在十五內提書面異議的,如果異議成立,那法院就會裁定終結督促程序,轉為訴訟,除非申請人不同意訴訟。這裡對異議的審查,也是形式審查,也主要看是否符合上述條件。

如果被申請人不履行,又不在規定時間提異議,那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被申請人承認債權,只是說自己沒支付能力,或要求延期支付,並不影響支付令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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