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3期)2020-04-13

近期,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涉及本区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蕊娜饮食店的复用餐饮具(筷子、调料碗)

(一)食品名称:复用餐饮具(筷子、调料碗);抽样日期:2019-12-28;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经我局调查,2019年12月28日,区局委托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蕊娜饮食店待用的复用餐饮具(筷子、调料碗)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蕊娜饮食店未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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