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應:駕駛輕便三輪車申領條件和準駕車型

4月10日,衡水市公安交警支隊召開“電動車治理大家談”網友見面座談會,就電三、四輪車治理工作進行意見交流,會議推出若干措施。比如:

1. 對電動三輪車駕乘秩序的治理,重點放在國省道、城市區。

2. 對於符合輕便摩托車條件的三輪車,明確其駕駛員可按照規定申領F本駕駛證,70歲以下人群均可申領。

3. 衡水市區將馬上開通D本、F本等駕駛資格的考試工作,最大力度方便群眾。


F本申領條件和準駕車型有哪些?


1、F本申領條件:

18週歲以上、70週歲以下,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39號)確定的身體條件等要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年齡在70週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週期結束後30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2、F本準駕車型

F本準駕輕便摩托車,衡水增加準駕符合輕便摩托車標準的三輪車。無其它準駕車型。


3、輕便摩托車認定標準:

最大設計車速小於或等於50km/h,且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的摩托車:(1)若使用內燃機驅動,內燃機氣缸總排量小於或等於50mL;(2)若使用電驅動,電機額定功率總和小於或等於4kW。駕駛此標準以上的電動三輪車需要D本,四輪車需要C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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