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2日,應急管理部下發關於印發《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內務條令(試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隊列條令(試行)》 (以下簡稱“兩個《條令》”)的通知,規定兩個《條令》從 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將其作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內部行政管理規章。
接下來
蜀黍就帶您解讀一下
這兩個《條令》
兩個《條令》制定的主要依據
習近平總書記授旗訓詞精神
《框架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條例》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
《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
兩個《條令》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的需要。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明確公安消防部隊轉制後,實行專門管理和政策保障,採取符合其自身特點的管理辦法。
二是適應消防救援人員身份轉變的需要。
《框架方案》明確幹部實行公務員管理制度,消防員編制不具體到個人。人員身份的特殊,決定了需要制定與之相適應的管理法規。
三是隊伍改革轉制的需要。
《框架方案》明確消防救援隊伍實行“兩嚴兩準”建設標準。建立健全內部建設法規制度,是隊伍改革轉制的一項重要工作。
兩個《條令》制定的主要原則
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授旗訓詞精神為根本遵循,將該精神寫入總則,確保兩個《條令》的思想性、方向性、指導性。
堅持“兩嚴兩準”
建隊標準
按照準現役、準軍事化標準要求,
將解放軍《內務條令》《隊列條令》作為主要依據,對可參照執行的內容進行平移;對不符合隊伍實際的內容進行刪減;對隊伍管理現實需要的內容進行補充。兩個《條令》的主要內容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內務條令(試行)》簡稱《內務條令》,分為以下13個章節,共222條和7個附錄。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隊列條令(試行)》簡稱《隊列條令》,分為以下10個章節,共76條和4個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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