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明确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坚决制止“校闹”行为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宋迎迎

4月12日,记者获悉,郑州市近日印发《郑州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各环节和工作职责作了系统规定。

根据《实施办法》,学校实行校(园)长负责制。细化落实校园安全首遇负责制、安全预警制、一岗双责制及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另外,学校要按照规定,配足专职保安人员;保安人员持证上岗;保安人员不得超过55岁且身心健康、无残疾。寄宿制学校要配备宿舍管理人员(55岁以下)。

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各级教育部门要组建覆盖每所学校的若干支应急处置队伍。各学校要组建以体育老师或青年男老师为主力的综合预案应急处置队伍,负责本校意外事故的处置。

学校安全涉及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综治部门要定期组织公安、教育、工商、文化、司法、城市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校园周边区域进行综合排查整治,加强协调、指导、督查和责任追究。

健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既依法严肃追责,对学校无责任的,又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引导通过法治途径和方式处理事故纠纷。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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