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明確學校安全風險防控,堅決制止“校鬧”行為

□東方今報·猛獁新聞記者 宋迎迎

4月12日,記者獲悉,鄭州市近日印發《鄭州市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對學校安全風險防控機制各環節和工作職責作了系統規定。

根據《實施辦法》,學校實行校(園)長負責制。細化落實校園安全首遇負責制、安全預警制、一崗雙責制及安全責任事故追究制。另外,學校要按照規定,配足專職保安人員;保安人員持證上崗;保安人員不得超過55歲且身心健康、無殘疾。寄宿制學校要配備宿舍管理人員(55歲以下)。

建立應急處置隊伍。各級教育部門要組建覆蓋每所學校的若干支應急處置隊伍。各學校要組建以體育老師或青年男老師為主力的綜合預案應急處置隊伍,負責本校意外事故的處置。

學校安全涉及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綜治部門要定期組織公安、教育、工商、文化、司法、城市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對校園周邊區域進行綜合排查整治,加強協調、指導、督查和責任追究。

健全事故的責任追究和處理制度,既依法嚴肅追責,對學校無責任的,又要澄清事實、及時說明,避免由學校承擔不應承擔的責任,引導通過法治途徑和方式處理事故糾紛。對圍堵校園、毆打侮辱教師、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等“校鬧”行為,公安機關要及時堅決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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