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杀害男医生女护士被批捕:债务纠纷,为何女杀男会被绯闻化?


广西杀害男医生女护士被批捕:债务纠纷,为何女杀男会被绯闻化?

媒体公布的犯罪嫌疑人(女护士)照片


广西玉林医护血案 ,历经半个多月的发酵,官方审查后给出结论:2020年3月20日22时,犯罪嫌疑人(涉事女护士)因债务纠纷,在其出租屋内将被害人(男医生)杀死。3月23日凌晨1时,犯罪嫌疑人(涉事女护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目前,犯罪嫌疑人(涉事女护士)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准,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就事论事,广西玉林的“医护血案”发生后,因作案手段残忍,涉及债务纠纷,“当事人”(女护士,男医生)一男一女,并且发生在女护士的出租屋里。于此,整个事件,很快被绯闻化。因为,这些细枝末节的存在,很大程度上符合人们对“情杀案”的一切想象。所以,在官方没有对案件定性通报的情况下,整个案件自然就陷入道德洪流。


不过,对于“债务纠纷”的定性,民间和官方的说法是一样的。但是,女护士就因为债务就杀人,这总让人感到匪夷所思。所以,只能推定债务并非一般的数目(据悉,数目达20多万)。当然,女护士之所以欠下巨额债务,普遍的说法是“沉迷赌博”。


虽然,官方并没有实证,但是这种可能性也是很大的。至于,作案手段残忍,“碎尸”的说法流传得比较广泛(社交媒体上,流传出半桶碎肉,未经证实)。甚至,一度被称之为“广西玉林医护碎尸案”。然而,这些事实,只是“原因和结果”,而作为女护士和男医生,到底在血案发生前有过怎样的“勾兑”,似乎才是人们更关注的问题。


当然,这种“勾兑”也是人性中,较为可意会的部分。就他(她)们的身份地位来讲,男医生已是科室主任,而女护士算是职场新人,这种时候,无论是经济能力,还是社会资源,男医生总是要强势一些。这在我们的社会中,是很容易发生“情感和肉体的勾兑”的。尤其,还存在“借贷”问题。


所以,对于这起“血案”而言,肯定自带绯闻光环。当然,对于他(她)们的关系勾兑,到底谁是谁非,或许只有他(她)们自己清楚。甚至,当男医生已经遇害后,所有的细枝末节,也只能靠女护士来复盘。但是,对于“女杀男”的情境,总还是会激起较多揣测和玩味。


“碎尸”的说法传开后,人们很快将“最毒不过妇人心”拿出来注释犯罪嫌疑人(涉事女护士)。可事实上,这是一种偏见的认知。从某种意义上而言,男性罪犯的残暴属性更为浓烈。甚至,对于“碎尸”这种血案,以男性为凶手的概率更大一些。


所以,对于残忍血案的看待来讲,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应该“被性别化”的。因为,从众多的惨案来讲,并没有绝对的数据表明,女性犯罪者的作案手段更为残忍。而之所以,有这样的说法存在,更多是源于古代社会中,男尊女卑的认知。在一定程度上,这是对女性在意识形态上的贬损和打压。


当然,“碎尸”本身确实够残忍。事实上,作为加害的过程,男医生被杀死后(据悉,男医生是被勒死的),就已经走向案件的闭环。而“碎尸”,“藏尸”属于回避犯罪的行为。但是,道德的认知上,可能更关注碎尸的过程,所以,“女护士”自然就会被黑化。


“女护士和男医生”的纠葛,到底是谁先跨出“第一步”(“勾引说”的可能性),这其实是个“伪命题”。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无论是是谁先跨出“第一步”(“勾引说”的可能性),都不能否认他(她)们的不道德行为。但是,这也不是推动血案发生的核心因素。


事实上,类似的“风月故事”,在生活中还是挺多的。但是,绝大多数时候,即便离散,闹出人命的还是少数。所以,就女护士杀男医生的事情,他(她)们肯定存在矛盾。但是,出现矛盾就要杀人,这可能就有些不正常。所以,很大程度上而言,这可能也是“人格失控”后的结果(沉迷赌博,深陷债务)。


说实话,一个25岁的女护士,社会经验可能并不多。至于,人们强调的“心狠手辣”,“胆子够大”,可能与其职业有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作为一般的女性,杀人后再“碎尸”,是简直不敢想象的事情。但是,这依旧不能否认,她内心是没有恐惧的。毕竟,从法理角度,她是在杀人作案。


另外,大龄男性,经济能力强,地位能力大;年轻女性,经济能力弱,地位能力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很容易催发金钱利益和情感肉体的勾兑。虽然,道德上明令,这种行为是耻辱的。但是,潜规则的社会里,这样的事情一直都存在。


事实上,如果女护士没有杀死男医生,只能说他(她)们算是苟且一场。很多人在这件事情上,想通过道德的标准,给女护士和男医生分个高下出来。比如,男医生是不是通过高利贷威胁女护士献身;比如,女护士是不是通过美貌勾引男医生。


这些说法,其实都存在一定的倾向问题。因为,作为一个25岁的年轻护士和一个中年男性借钱,并且能“勾兑”在一起,就说明各自都有意愿(主动的或被动地)。但凡,有一方提出异议,想必就很难“勾兑”下去。所以,站在道德的高地上俯瞰他(她)们,只能是“各打五十大板”。


事实上,官方给出的案发触因:“债务纠纷”,其实是比较客观的。毕竟检察机关不是媒体,也不是长舌妇。所以,背后的细枝末节,并不会过多的涉及。即便,在未来的“卷宗”中会有体现。但也是为梳理案情进行的,并不会作为主要断案依据进行搜集。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法理的介入,更强调的是杀人动机。比如,是不是因为男医生欺人太甚,女护士才不得不的选择杀人;比如,是不是女护士不想还钱,而选择的撕票策略。总之,更强调直接的催发或间接的触发,至于他(她)们是不是存在情感的“勾兑”,并不是主要追究的问题。


所以,无论道德体系下,绯闻的氛围有多重,法理上终究也只能参考,而不能作为主要断案依据。至于,人们强调“碎尸”的存在,会不会一定跟“死刑”挂钩,这依旧要从法理层面去全面衡量。而非,存在“碎尸”就一定会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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