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洗碗效應”補齊激勵不足短板

青海日報

黨員幹部受到問責,該怎麼面對?如何消除個別黨員幹部擔心“洗碗多,砸的碗就多”“鞭打快牛”的顧慮?如何在堅持持續從嚴的同時,進一步解決好厚愛和激勵不足的問題?如何讓問責真正起到激勵擔當作為的作用?

針對這些普遍存在的問題,青海省紀委監委明確提出,問責工作要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原則,增強問責的精準性,既防止問責不力,又解決問責深化、簡單化問題。同時,要做好被問責幹部的關愛和激勵,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幫助他們糾正錯誤,放下包袱,對錶現好的正常使用,讓“有錯”變為“有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按照省紀委監委要求進行了積極探索:依規依紀精準問責、建立容錯糾錯機制、開展暖心回訪,正確使用受問責幹部……通過一系列務實舉措,把厚愛激勵做深做細,使問責既有力度又有溫度,效果更好,為廣大黨員幹部敢於擔當、勇於作為,凝聚力量幹事創業提供有力支撐和保障。

嚴格問責、關口前移,及時糾偏防錯、警省告誡,體現的是對黨員領導幹部的呵護。黨的十八大以來,我省和全國各地一樣,把問責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有力強化了責任擔當。但也有受到問責的幹部錯誤認為,在問責越來越嚴的情況下,幹得越多被問責的可能性就越大,越是能幹的人,往往就是被問責的對象。而民和縣在實踐中,用好問責利器,使黨員領導幹部對“洗碗多,砸碗就多”有了正確的認識和看法。

依規依紀精準問責

讓受問責的幹部心服口服

“做好後半篇文章,首先要開好篇。在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問責時,只有依紀依規精準作出處置,才能把該打的板子打準,讓被問責的幹部心服口服,從而起到‘問責一個、警醒一片’的效果。”民和縣紀委書記、縣監委主任嚴發魁在接受採訪時說。

民和縣委把問責工作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秉持慎之又慎的理念,在紀律審查、調研、談話等方面做了大量前期工作,確保問責經得起歷史和人民的檢驗。通過問責傳導壓力,使各級黨組織嚴格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把壓力傳導到基層、責任壓實到基層。

從進入問責程序起,民和縣紀檢監察機關嚴格審核把關,做好每起案件的前期準備工作,避免“誤傷”同志。在問責中,精準識別對象,緊盯“關鍵少數”,聚焦管黨治黨不嚴、“兩個責任”缺失、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嚴厲問責。精準把握定性,對定性不準確的及時糾正。

針對鄉鎮(街道)紀檢監察業務不夠強、力量弱、差異大的特點,縣紀委監委出臺了“鄉案縣審”制度,對線索處置、初核、立案、審查進行了詳細嚴格的規定,做到一把尺子量長短。精準平衡量紀,對全縣所有同類立案處分案件進行綜合考量,確保案件量紀恰當,不出現畸輕畸重現象。

去年以來,民和縣受黨紀政務處分人員無一人提出申訴、複議,並且在各自的崗位上安心工作。

“擔責是應該的,是為工作中的不負責任、不規範、不嚴謹細緻‘買單’,是為工作中出現的失誤錯誤承擔應該承擔的責任。問責也時刻提醒自己,工作中不能麻痺大意,不能由於自己的工作失誤給老百姓造成損失。”馬場垣鄉原黨委副書記韓秀蘭對自己被問責有著正確的認識。

韓秀蘭的認識,也是民和縣受問責幹部的普遍共識。他們認為,問責就是警示,在今後的工作中,所有的幹部都能嚴謹起來、規矩起來,都能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規範去工作和處理事情,嚴格依法依規履職盡責,就不可能出現“洗碗多,砸碗就多”的現象。

啟示一:“洗碗”的人沒有做到認真負責、沒有做到小心謹慎,甚至可能沒有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行為規範去操作,“砸碗”自然就難以避免。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決策部署到哪裡、監督檢查就跟進到哪裡,對失職失責的,要嚴肅追責問責。正是有了嚴的教育、嚴的責任、嚴的紀律、嚴的作風,才真正愛護和保護了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每一名黨員幹部都應該時刻提醒自己,始終履職擔當,積極主動作為,以此避免受到問責處理。

我省各地在問責工作中,也曾存在對問責對象把握不精準、對度的把握不精準、方式方法把握不精準等問題和不足,導致問責效果不好的現象。因此,必須做到審慎問責、規範問責、精準問責,注意防範問責泛化、簡單化,避免挫傷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積極性。

暖心回訪解心結

讓問責“壓力”變前進“動力”

“覺得沒日沒夜地工作,就因為沒有排查出一家企業違法生產的問題被問責,當時確實有點想不通。”民和縣工商系統一名黨員領導幹部在組織談話與回訪教育後,端正了心態:“組織一如既往地關心,對我觸動很大,使我能深刻反思自身問題,認識到由於專業知識匱乏、工作不細緻讓老闆鑽了空子,造成了不良後果。我也由此卸下了思想包袱,正確對待錯誤,變壓力為動力,重拾了信心與幹勁。”

為防止受問責幹部被“一棒子打死”,幫助受問責幹部解開心結、輕裝上陣、擔當作為,民和縣委既肯定成績,又客觀分析被問責的原因,鼓勵幹部正確對待,堅定信心向前看。

民和縣開展對被問責幹部回訪教育,不斷探索回訪工作方式方法,加強對受問責幹部的關心關愛,讓黨員幹部在全面從嚴的態度中感受到組織關懷的溫度、在懲前毖後的決心中體會到治病救人的初衷。

回訪前,民和縣紀委監委回訪人員對案件進行全面梳理,針對每個被問責問題的性質、情節、造成的後果以及幹部認錯態度等因素,有針對性地開展回訪談話,切實幫助受問責黨員幹部提高認識,感受組織的關心關愛,徹底改錯糾錯,重拾自信。

回訪中,回訪人員與受問責幹部交流談心,瞭解其思想動態、工作表現等,幫助分析問題根源,使受問責幹部切身感受到組織的幫助,同時主動聽取所在黨組織的評價和反映,督促受問責幹部所在單位黨組織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回訪堅持正面引導為主,打消心中顧慮、激勵工作熱情,確保“有錯”幹部向“有為”幹部的轉化。

回訪後,注重回訪結果運用,將回訪情況作為恢復黨員權利、幹部廉潔審查、執行容錯糾錯機制的重要依據,進一步鞏固和擴大監督執紀的綜合效果,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

根據回訪情況,縣紀檢監察機關綜合分析被問責幹部的思想狀況、工作表現及談心效果,對改正錯誤好、工作敢擔當、敢作為的幹部,處分期滿後繼續向組織推薦使用,激勵被問責幹部立足崗位踐行新擔當、展現新作為。

與此同時,為避免“洗碗多,砸的碗就多”的“洗碗效應”,鼓勵黨員幹部敢幹事、多幹事,民和縣全面貫徹落實容錯糾錯機制。對於改革者、幹事者所犯無意之錯,用好政策激勵和正面引導,給他們改正錯誤、重新幹事的機會,鼓勵他們幹事創業,不讓他們流汗又流淚。

民和縣環境保護局原局長曹斌因工作履職不到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被免去環境保護局局長職務,一年之後,由於工作表現好、認錯糾錯到位、群眾公認,組織重新任用曹斌同志為縣科協主席。

民和縣巴州鎮黨委原書記陳曉崗因落實精準扶貧工作不到位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後因該同志工作作風紮實、勇於擔當作為,經民主推薦、組織考察,換崗到縣環境保護局擔任黨組書記、局長。

啟示二:懲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問責的目的在於喚醒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全面從嚴治黨的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到位。因此,問責後的監督管理同樣重要。

我省各地在問責工作中,也存在宣佈處分很重視,後續關愛很“冷清”,處分影響期過後對幹部的正常使用和提拔缺乏機制保障等問題。相對於嚴管約束,厚愛與激勵還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導致受問責幹部容易在思想上有包袱,心理上有壓力。只有強化被問責人員監督管理,認真做好問責“後半篇文章”,注重加強對幹部的黨性教育、回訪教育、心理疏導,體現組織關懷的溫度,用容錯糾錯機制避免“洗碗效應”,才能使其正視問題、甩掉包袱、重拾信心。

正確使用被問責幹部

樹立起幹事創業的鮮明導向

“問責是對我的警示,提醒我要敢擔當善作為。影響期滿後,經過嚴格考察考核,組織對我進行了提拔,說明組織沒有因此徹底否定我,讓我很感動,也敦促我在新的工作崗位上嚴格要求自己,更加努力工作,報答組織對我的關懷。”民和縣轉導鄉原紀委書記李起宏在被問責後因工作實績突出,群眾評價良好,影響期滿後,被提拔為循化撒拉族自治縣紀委副書記。

與李起宏有著相似經歷的還有民和縣巴州鎮原紀委書記馬海霞。“自從受到問責後,我深刻反省了自己的錯誤,是自己沒有對村幹部嚴格管理導致的,現在換了新的工作崗位近一年了,我汲取教訓,進一步履職好主體責任,在做到以身作則和能擔當的基礎上,對單位幹部在工作作風和紀律上嚴格管理,多敲警鐘,堅決防止幹部發生問題,保持幹部清廉。”馬海霞現任民和縣市場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史納市場監督所所長。

民和縣委切實加強對幹部的培養,既體現了組織對黨員的嚴管,維護紀律、規矩的嚴肅性,又切實加強對受處分黨員的教育,使受處分的黨員不氣餒,通過開展回訪、談話,幫助解決心理、思想上的負擔和顧慮,提振工作信心、甩掉包袱,在工作上更加振奮精神,對錶現優秀的按組織程序和條件進行了正常提拔和重用。

2017年以來,民和縣共有19名受到黨紀處分和誡勉談話的幹部在影響期滿後得到了提拔或調整到重要領導崗位上得到重用,樹立了鮮明的幹事導向。

“個別村民的惡意誣告一度讓我有了撂挑子的想法,是組織上及時查清情況,當眾為我澄清正名,讓我感受到了組織的關懷,卸下了思想負擔,重振了信心。”核桃莊鄉原黨委書記沈雲曾經倍受個別村民誣告的困擾。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在查清情況後,對個別人的誣告行為進行了嚴厲懲戒,不但為沈雲撐了腰,還因她優秀的工作業績對她進行了提拔。

為充分調動和保護廣大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民和縣紀委監委出臺並運用《民和縣紀委監委關於對信訪舉報失實的幹部澄清正名暫行規定》,為受到不實舉報,造成不良影響的幹部進行澄清正名,並形成常態化工作機制。

去年以來,民和縣紀委監委會同馬場垣鄉黨委、紀委,縣教育局黨委、紀檢組和縣電視臺通過會議澄清等方式,對4名受到不實舉報的幹部進行澄清正名,同時,在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平臺進行了宣傳,提高了知曉率,擴大了覆蓋面,調動和保護了廣大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同時也對誣告、陷害者進行了有效警示和震懾,充分體現了縣紀委監委不僅有監督執紀的“鐵腕”,更有保護幹部的“柔情”,為全社會展現了紀委監委敢於為幹事擔當的幹部撐腰鼓勁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

啟示三:問責不是汙點。受到問責的幹部,大多是比較能幹的幹部,他們在工作中,很有可能會犯一些小錯誤,誠然,有了小錯誤就要及時處理,才能夠避免小錯誤衍生成大問題。但是,問責只是一種手段,是為了對錯誤進行處理,是對幹部進行教育,不應該是幹部生涯的終點,不應該讓受到問責的幹部感受不到希望。否則,問責可能會傷害幹部的工作積極性,讓幹部工作沒有盼頭,日子沒有想頭,就此沉淪下去,也容易影響整個幹部隊伍幹事創業的熱情和積極性。

從民和縣的經驗來看,縣委的正確立場十分重要。縣委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正確對待被問責幹部,對影響期滿、表現好的幹部,符合條件的,按照幹部選拔任用有關規定正常使用,釋放出了鮮明的導向和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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