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務和稅務不一致,怎麼辦?

相信大家對於“非湖北地區的小規模納稅人在3月1日到5月31日,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並按照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政策已經耳熟能詳,並且能夠落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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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最近在申報小規模申報表的時候,不少朋友卻遇到了這樣的問題:開具發票的時候是按照1%開的,但是在填寫申報表時,報表中“本期免稅額”確實按照3%的徵收率自動計算的。

比如下面這張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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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該單位為個體工商戶)在入賬的時候,是結合這張發票上的金額去進行賬務處理的,因此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21775

貸:主營業務收入 21559.4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15.59

由於增值稅未達起徵點,最終我們在賬上會把這部分增值稅金額轉入到“營業外收入”中。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15.59

貸:營業外收入 215.59

接下來問題來了:在按照該發票上的“金額”去填寫申報表時,報表第19欄次“本期免稅額”生成金額卻是:646.78元

,也就是發票上的金額×徵收率=21559.41*0.03=646.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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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上述對比可以看出:增值稅申報表中的“本期免稅額646.78”和賬上記入“營業外收入215.59”的金額產生了不一致,此時不必驚慌,這個差額是現在背景下出現的

正常情況,我們也無需對這個差額進行處理。之所以屬於正常情況,是因為:該單位賬上按照發票上的金額和稅額去入賬是完全正確的,問題出在小規模申報表的相關欄次和內部邏輯沒有跟隨發票1%的徵收率和邏輯關係去進行自動計算。可能也是考慮到1%僅是臨時過渡性的徵收率,適用的期間並不長,若現在改變其內部邏輯規則,等政策執行到期之後,需要繼續改回來,一變又一變,容易給會計朋友們增加不必要的誤解。

所以,對於這種情況下的差異,大家明白是怎麼回事兒就可以了,不必過於擔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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