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無證駕駛摩托車,當真“駛”不得

酒後無證駕駛摩托車,當真“駛”不得

談起酒駕,許多人第一印象是酒後駕駛四輪小轎車,一些人還存在著“喝酒後騎摩托不算酒駕”的認識誤區,還有一些人對此概念十分模糊。喝酒騎摩托車究竟算不算違法?邯鄲交巡警告訴你:酒後駕駛摩托車也算酒駕。

2020年4月4日晚間,邯鄲市交巡警支隊邯山一大隊五中隊民警在渚河路與滏東大街西口50米處設卡對過往車輛進行例行檢查。21時許,一男子騎著摩托車從非機動車道逆向行駛,值勤民警發現後對其進行攔截,民警聞到該男子身上有一股酒氣,隨即對其進行酒精測試,結果發現該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3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機動車。隨後民警查看該男子駕駛證,結果查出該男子持有準駕第一二類機動車駕駛證,沒有第三類機動車駕駛證,摩托車屬於第三類機動車,屬於準駕不符。

按照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第三類機動車,駕駛人將受到記12分、罰款500元、扣車的處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將受到記12分、罰款1000元、駕駛本暫扣6個月的處罰。

邯鄲交巡警提示:摩托車屬於機動車,上路行駛需要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駕駛摩托車的駕駛人應當考取相應的駕駛證,切勿酒後駕駛,確保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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