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而不僵”:令法庭蒙羞的神明裁判被世俗立法抵制的第一人是誰

十二世紀,歐洲著名學者彼得·坎特爾曾說:“

神判是對上帝的充滿罪孽的試探,並且是司法活動中最缺乏確定性的方式”。

“死而不僵”:令法庭蒙羞的神明裁判被世俗立法抵制的第一人是誰

他用親見的諸多例子強調,通過這種方式許多無辜之人被判處了死刑。

他宣稱,凡是為神判用的鐵塊或水祝福,或是主持司法決鬥前的發誓儀式的神父,都犯下了無可饒恕的罪孽。

據載,1159~1227年,當教皇亞歷山大三世發出神判禁令以後,在支持教皇這般努力的問題上,開明的世俗立法者們行動絕不遲緩。

除了一些市鎮的憲章,也許,最早的直接反對神判的世俗立法,是腓力・奧古斯都在1200年頒佈的敕令

它賦予了巴黎大學的學者們一些特權,其中規定:一個被指控襲擊了一名學生的市民,無權通過決鬥或水神判為自己辯白。

英格蘭亨利三世一份簽署日期為1219年1月27日的詔令,規定當時啟程去全國巡視的法官們採用其他的證據模式——

“鑑於火焰和水的判決已為羅馬教廷所禁止”。

在1250年,威斯敏斯特馬修記敘半個世紀以來的重要事件時,特別說到了它的廢除,作為值得一寫的事件之一:

從此,它在整個王國範圍內遭到摒棄。

這一點得到了布萊克頓的確認。他幾年之後的論著僅僅將決鬥斷訟作為一種法律程序提及,而當提到其他形式時,則把它們當作前塵往事。

大約在同一時間,蘇格蘭亞歷山大二世禁止在盜竊案件中適用它。

皇帝腓特烈二世在頒佈於1231年的《那不勒斯法典》中,不僅禁止在一切案件中使用神判,而且有一段十分奇特的文字嘲弄那些信賴它的人。

有的歷史學家認為,這個禁令不是有效的治本之法。因為,50年後,安茹査理發現仍有必要重複這條禁令。

在大約相同的時代,丹麥瓦爾德瑪二世冰島挪威的國王哈科・哈孔森,以及稍晚一些的瑞典比爾格・雅爾,都做了與此相同的事。

弗里斯,我們瞭解到居民們依然拒絕遵循教皇的訓示,並且堅持保留赤烙鐵神判。

這一藐視神權的行為,被時任韋特威拉修道院院長埃謨

,描述為引起1219年可怕的洪水泛溢的原因。

儘管一個世紀之後的阿普斯塔勒布(Upstallesboom)的法律顯示,所有種類的神判都已被廢止不用。但是,在法國,我們沒有發現將其廢止的正式法令。

不過,這種制度所受到的蔑視,以下事實足可為證:在那個世紀後半期出版的法令和實踐手冊中,比如《聖路易法令集》、皮埃爾・德・方丹的《大議會》、博馬努瓦的《博馬努瓦習慣法彙編》、以及《司法與抗辯之書》,它的存在甚至沒有被作為禁止的對象提到。

在教會的訓令面前,德意志屈服得更遲緩一些。

“死而不僵”:令法庭蒙羞的神明裁判被世俗立法抵制的第一人是誰

改宗皈依的條頓騎士們普魯士的擴張過程中一面揮劍,一面將神判引入其他各種基督教儀式之中。

1225年,霍諾里烏斯三世立沃尼亞的皈依者們的祈禱中,頒佈了一道律令,嚴格禁止在將來使用它。

甚至在1279年,布達會議和1298年的維爾茨堡會議不得不重申拉特蘭會議的禁令。這些命令沒有得到多少尊重,而且帝國的獨立精神仍然抗拒著教會的指令

甚至14世紀時,在一本法律實踐手冊中,自古流傳下來的習慣法依然被全副保存,作為常規程序模式。對殺人罪的指控,只能通過司法性決鬥來推翻。而面對其他的重罪指控,一個惡名昭著的人除經受沸水或烙鐵

神判之外別無選擇。

同樣的規定,亦見於《蘇維匯人明鏡》的法文版,它可能編纂於14世紀末,以適用於帝國西部諸省。

1247年,阿拉貢地區韋斯卡的法律中,以及1248年對馬略卡憲章的修正中,唐・傑梅一世禁止了神判。

卡斯蒂利亞萊昂,1322年的巴倫西亞會議不得不以開除教籍來威脅所有與火神判或水神判執行有關的人。

儘管神判就這樣從歐洲法學中消失了,但賦予它生命力的信仰原則

卻如此根深蒂固地存在於大眾的頭腦中,以致無法一舉消除。

於是,就像我們已經看到的那樣,採用它的例子在幾個世紀之內仍然偶有出現,令審判它們的法庭蒙羞。

確實,決鬥神判一直沒有被從法律上廢除,直到很久之後;而作為這種制度基礎的民眾信念的頑固程度,從威廉・斯唐福德爵士的話中可見一斑。

他是一位博學的法官和可敬的法學權威,對於曾令辛克馬爾珀波心懷激盪的神明干預,他在1557年表達了同樣的信賴。

對於一宗缺乏證據支持、被告有權進行決鬥斷訟的重罪刑案,他評論道:“因為在那案件中,上訴人要求對被上訴人判處死刑,這就更有理由令他與被告以性命相搏,而不是讓當地選民決定……而且把這交給上帝,交給能令一切口吐真言的那位,讓他來判決此案,換言之,將雙方勝敗交由上帝的喜樂判定。”

大約同一時期,在薩拉戈薩當了30年宗教裁判官的瑟魯羅提到他親眼看到的採用決鬥斷訟的案例,顯示出在16世紀中期的西班牙,儘管沒有法律規定,它依然普遍適用。

羅馬天主教會不停灌輸的“上帝和聖徒們常常干預日常生活事務”的虔誠信仰,不僅病人會被奇蹟般地治癒,而且受到誣告的無辜者也會獲得證明,甚至連人類司法公正的過程都會被打亂。

就這樣,一本刊印於16世紀的法國、獻給聖母瑪利亞的書,虔誠地記敘瞭如下案件:

一個女子因被控犯有近親通姦罪而被判處火刑,但是由於聖母(Our Lady)的干預,她得救了,而違反了懺悔保密規則、對她提出控告的神父,則被處死。

教皇們所發出的禁令無疑大大影響了

君主們,促使他們廢除神判。不過,其他一些因素在這件事上所發揮的作用也毫不遜色。

“死而不僵”:令法庭蒙羞的神明裁判被世俗立法抵制的第一人是誰

12世紀和13世紀羅馬法的復興,以及在疑難案件中引人屢試不爽的酷刑之法,大大推動了世俗法庭反對一切神判的步伐。

還有一個強大助力,那就是市民社會(the communes)的興起,他們頻頻以自己堅定的常識否定荒謬的神判使神判苟延殘喘的掙扎,沒有像一對一的決鬥斷訟拖得那麼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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