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縣石碌鎮的吳成革,法院催促你還錢!(23)

為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促使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吳成革不履行法律文書義務信息。歡迎社會公眾舉報失信被執行人行蹤及財產線索。

昌江縣石碌鎮的吳成革,法院催促你還錢!(23)


被執行人姓名:吳成革,1993年8月23日出生

性別:男

住址:昌江黎族自治縣石碌鎮,戶籍地:昌江黎族自治縣國營紅林農場

執行法院: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執行案號:(2019)瓊9026執186、187、188號

執行依據:(2018)瓊9026民初667、668、669號民事判決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幣共計20000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請上述失信被執行人儘快到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履行法定義務,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將可能被司法拘留、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群眾如發現上述失信被執行人可供執行執行財產線索,可向本院提供,本院也鄭重承諾,對提供線索群眾的身份信息嚴格保密。

財產線索申報、舉報熱線:符法官0898-26692667。

轉載需知:如需轉載,請聯繫執行法院,自行轉載需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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