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离婚时,如一方存在如下情形,则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重婚我们很好理解,就是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损害赔偿也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性损害赔偿和精神性损害赔偿。物质性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上述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物质方面的损失,如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搜集证据期间的差旅费、通讯费等等费用。精神性损害赔偿则是由于过错方行为侵害了无过错方的精神性人格权力,可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俗称精神损失费。

一段伤身又伤心的婚姻,走到最后,该主张的权利一定不要放弃。亲者痛,仇者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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