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殡葬改革的南宫方案!

南宫市推进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公告

为进一步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根据中共邢台市委办公室、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殡葬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4月15日起,全市所有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直系亲属,农村、社区的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去世后,必须无条件实行火化。严格做到“四带头”,即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严禁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凡违反规定的,由市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鼓励发动其他群众积极落实火化制度。自10月1日起,全市所有城乡居民都必须实行火葬,不得火化后再装棺土葬。少数民族城乡居民去世后,在尊重民族习俗的基础上,提倡火化、节地生态安葬。

二、自4月15日起,凡具有南宫籍户口、在南宫去世的常住居民,免费享受我市殡仪馆提供的基本殡葬服务。4月15日至10月1日前,对全市积极落实火化要求的普通群众,给予每个事主家庭2000元一次性奖励。

三、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凡不能出具民政部门颁发的火化证明的,一律不得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发现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拒不执行殡葬改革有关规定的,将严肃问责、顶格处理,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四、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林地修建坟墓和散埋乱葬行为,严禁村集体和个人向外租售土地用作墓地,依法清理规范殡葬用品市场,严厉查处私制棺材和非法运送棺材、尸体和开展殡葬服务“一条龙”的车辆。

五、各村要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把推行火葬写入村规民约,把落实火葬,列为文明家庭评选的重要内容,引导群众树立绿色环保殡葬的理念。

六、对拒不执行殡葬改革有关法规政策,甚至以暴力威胁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者侮辱、殴打公务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快从严处理。

七、对不按规定火化、私自置棺土葬的,欢迎群众举报。

特此公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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