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的困惑:為犯罪嫌疑人辯護就是為“惡人辯護”嗎?

最近,有人在頭條上提出“有些專家、媒體和律師為什麼熱衷於為惡人辯護”的問題。法海一粟認為,這個問題的本身就是一個問題。這是因為,“善”與“惡”屬於道德觀念,而不是法律術語。根據律師法的規定,律師是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因此,律師為犯罪嫌疑人提供辯護意見,是依法履行辯護職責的合法行為。

1、律師是國家政治制度中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對此國家在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中均規定了律師的職責或者說是權利。並且,國家還專門的制定了律師法,以“完善律師制度,規範律師執業行為,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發揮律師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中的作用”,因此,不能對律師職業在道義上作出負面評價。

2、當事人有依法獲得律師幫助的權利。這一點,在刑事訴訟中表現的尤為突出。比如,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時、可能被判處重刑的被告人,法律為他們規定了法律援助制度,其目的在於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利。現在,國家正在大力推行刑事辯護全覆蓋工作。在審判階段,所有被提起公訴,可能追究刑事責任的被告人,在沒有聘請律師辯護時,國家會為他們指定一名律師擔任他們的辯護人,為他們提供法律上的幫助。

3、聶樹斌、呼格吉勒圖等冤案被宣告無罪的事實表明,將被告人定性為“惡人”是危險的。當年,在審判聶樹斌、呼格吉勒圖的“故意殺人案”時,肯定有許多人認為他們就是十惡不赦的“惡人”,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然而,二十年後,他們控件被最高法院再審並被最高法院宣告無罪。這難道是說“惡人”變成“好人”了?

律師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包括辯護,是法律賦予律師的法定職責,因此,請不要指責律師是在為“惡人”辯護。

辯護律師的困惑:為犯罪嫌疑人辯護就是為“惡人辯護”嗎?

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是辯護律師的法定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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