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律師就是對抗政府」,劉鐵男怎會有如此弱智

劉鐵男受賄案,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第一起省部級幹部職務犯罪案件。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發現,劉鐵男的受賄事實幾乎全部與濫用審批權有關。偵查階段,劉鐵男曾拒絕聘請律師,稱不想對抗政府。(2月10日 京華時報)

偵查階段,劉鐵男曾拒絕聘請律師,稱不想對抗政府。將“聘請律師”與“對抗政府”劃等號,對那些法律知識匱乏的普通民眾來講,說此話倒還情有可原,但出自一名副部級高官之口,讓人有些無法理解。

犯罪嫌疑人,不論高低貴賤,都可以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在刑事訴訟中,辯護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一項訴權。辯護貫穿於訴訟整個過程,自刑事訴訟啟動時起至審判結束之前,對偵控機關的控訴進行反駁和辯解,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刑事訴訟法第32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這種辯護權的設立和行使,其任務和目的是為了反駁控訴,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有利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見,論證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或者應當從輕、減輕、免除處罰。

而在劉鐵男看來,“聘請律師就是對抗政府”。之所以有如此荒唐的言論,在筆者看來有這麼幾種可能。一是劉鐵男確實對辯護權不很瞭解,以至於對聘請律師存在誤解;二是劉鐵男在檢察官面前有點兒矯情,想以此換取檢察官的同情;三是劉鐵男知道自己的貪腐情節是板上釘釘的事實,聘請律師辯護,也許是“瞎子頂燈”,無什麼用處。

昔日不可一世的劉鐵男,淪為階下囚後,早已沒有了往日的神氣與張狂,乃至於偵查階段曾拒絕聘請律師,真的讓人五味雜陳。早知如此,何必當初?清清白白做人、乾乾淨淨為官,這才是王道,但願劉鐵男的下場能讓眾多的官員警醒。(長江網 錢桂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