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像馬雲一樣,用7%的股權控制整個阿里?(老闆必看)

很多人知道,馬雲是阿里巴巴的靈魂人物,但馬雲僅持有阿里7%的股權。他是如何用7%的股權控制整個阿里呢?

如何像馬雲一樣,用7%的股權控制整個阿里?(老闆必看)

合夥人制度

2013年,馬雲正式宣佈合夥人制度,強調合夥人的價值觀和文化認同。

儘管馬雲稱:“我們建立的不是一個利益集團,更不是為了更好地控制這家公司的權力機構,而是企業內在的動力機制”。

但是,阿里要求合夥人必須持有公司一定股份,合夥人要在60歲時退休或在離開阿里巴巴時退出合夥人(永久合夥人除外),而永久合夥人只有馬雲和蔡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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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要想選舉新合夥人,需全部合夥人75%投票支持,而罷免合夥人需51%的投票支持。

實際上,通過合夥人會議的各種設計,馬雲、蔡崇信等創始合夥人將公司的核心控制權集中在手中,只是更為隱蔽,也可說是巧妙。

採取AB股的二元股權架構

即公司創始人和高管持B類股票,投資人持A類股票,B類股票每股表決權等於A類股票10股的表決權。馬雲及管理層合計表決權約為63%。

港交所不認同AB股架構,認為阿里管理層通過合夥人制度控制公司,違反同股同權原則,對本想在香港上市的阿里巴巴說“不”。

阿里巴巴為控制權不願放棄合夥人制度,遂赴美上市。但目前港股已經放開了這個限制,小米也將成為第一個使用AB股二元股權架構的赴港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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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提名權

合夥人會議的主要權利體現在董事候選人的提名權上,不是按持股比例分配的。

首先,提名董事權寫入章程,並控制修改章程的表決權。

阿里合夥人擁有提名50%以上董事候選人的專有權,這是寫入公司章程的,而要想修改章程中關於合夥人提名權的條款,必須在股東大會上得到95%的到場股東或委託投票股東的同意。

而馬雲一人就持股8.9%,即使在IPO後,永久合夥人馬雲、蔡崇信仍分別持有阿里7.8%、3.2%的股份,阿里巴巴合夥人團隊的“董事提名權”牢不可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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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提名不通過,有權指定臨時董事。

雖然合夥人提名的董事,需年度股東大會半數以上的贊同票,才能當選;但如果未當選或當選後因任何原因離開董事會,則阿里合夥人有權指定臨時過渡董事來填補空缺,直到下屆年度股東大會召開。

即是說,合夥人提名的董事,不論股東會是否同意,合夥人總能讓自己提名的人行使董事的權利。其已實際控制公司半數以上的董事。

一致行動人協議和投票權委託

軟銀、雅虎和中投與阿里達成一致協議,在將來董事的投票中,基本上會支持阿里合夥人團隊。軟銀和雅虎還將在股東大會上為阿里巴巴所提名的董事投贊成票。

有限合夥公司是馬雲股權設計的重心,普通合夥人+特殊合夥人+有限合夥企業構成有限合夥股東,法律特色是,具有天然法定股東代表,執行合夥人做決定,其他人只有分股權,有限合夥是很好的持股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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